黎智英“上诉得直”定罪刑期被撤销,港府不服:接着告 2月26日,身在大牢里边的黎智英又不老实了,他的女儿前脚想道德绑架谷爱凌没得逞,后脚律师团就玩起了法律技术活儿。 2月26号香港高等法院这一判,欺诈案上诉得直,定罪和五年九个月的刑期给撤销了,看起来好像是赢了,但实际上这赢的有点虚,纯属法律条文上的技术性操作。 说白了,法院这次撤销定罪,不是因为觉得黎智英那21年公器私用、占着科技园便宜的事儿干得对,而是觉得当初租契合同里有些法律条文可能有点模糊,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给了个程序上的胜利。 港府这边反应也快,律政司立马就表态了,对判决“深表遗憾”,而且要研究判词,接着上诉。这意思很明白:一次技术性胜利不算赢,咱们法庭上再见真章。港府这脾气上来了,就是要跟你杠到底,反正正义不能就这么糊弄过去。 而且大家得搞清楚,黎智英身上背的可不止这一桩欺诈案。他因为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发布煽动刊物这些更严重的罪行,早就被定了罪,判了整整20年监禁。 这次欺诈案就算翻了篇,那20年的国安法大刑期可是铁板钉钉,一动没动。他该坐的牢一天也少不了,出狱的日子并不会因为这个小插曲就提前多少。所以啊,别看他这次在边角料案子上蹦跶了一下,主菜的大刑期还在后头等着呢。 所以整体看下来,这就是一场法律程序上的“小插曲”,改变不了大局。黎智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点没少,港府维护法治的决心也一点没变。接下来无非就是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继续过招,但最终,事实和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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