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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四川,一男子太饿了,就偷了居民挂在外面的腊肠,可他一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四川,一男子太饿了,就偷了居民挂在外面的腊肠,可他一口下去,却嫌弃不已,觉得太难吃了,料酒和盐巴都放多了,随后,男子做出惊掉下巴的举动,他竟然给失主留下一张川味腊肠的配方,失主好奇,按照配方做了腊肠,竟然好吃的不得了,失主毫不客气报了警,就为了把小偷抓住,要和他一起合作开香肠店,失主出店铺小偷出技术,万万没想到。男子却说宁愿吃牢饭,也不跟失主合作,让她砸了四川腊肠的招牌,小偷:整栋楼我都偷一个遍,就你家的超级难吃。失主傻眼了。 胡某平时小偷小摸,可以说是个惯犯,不过他偷东西还挺有“个性”,别的啥都不偷,就专门盯着吃的下手。 那天,胡某肚子饿得咕咕叫,在街上四处溜达找吃的。 走着走着,就瞅见一户居民家院子挂着几串腊肠。 那腊肠红彤彤的,在阳光下泛着诱人的光泽,胡某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口水都快流下来了。 他瞅准四周没人,麻溜地翻进院子,伸手就把腊肠给顺走了。 胡某拿到腊肠后,迫不及待地回家煮了就开吃,可这一口下去,他的脸瞬间就皱成了一团,那表情,就跟吃了苦瓜似的。 原来,这腊肠的味道实在不咋地,料酒和盐巴放得太多了,又咸又冲,把胡某给齁得直咳嗽。 一般人偷到不好吃的东西,估计也就扔了完事儿。 可这胡某不一般,他不知道咋想的,居然从兜里掏出纸和笔,唰唰唰地写下了一张川味腊肠的配方,然后还把配方挂在原来晾腊肠的地方。 失主发现自己家的腊肠被偷了,正心疼呢,结果又看到了那张配方。 失主哭笑不得,心里挺好奇,寻思这小偷咋还留个配方呢?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失主按照配方又做了一批腊肠。 嘿,你还别说,这新做的腊肠味道好极了,香得失主自己都忍不住多吃了好几块。 失主一高兴,突然冒出个想法:这小偷虽然偷东西不对,可这做腊肠的手艺是真不错啊!要是能跟他合作开家香肠店,自己出店铺,小偷出技术,那肯定能赚不少钱。 于是,失主毫不犹豫地报了警,就盼着能把小偷抓住,跟他商量合作的事儿。 警察很快就根据线索把胡某给抓住了。失主见到胡某后,赶紧把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 可没想到,胡某把头一扭,坚决地表示,他宁愿去吃牢饭,也不跟失主合作,别砸了四川腊肠的招牌! 原来,据胡某交代,整个楼他都偷了个遍了,其他家的腊肠都挺好吃的,就失主家的超级难吃,他心里还憋着一股气呢。 失主听了胡某的话,直接傻眼了,站在那儿半天没反应过来。 这事儿传到网上后,网友们都乐坏了,纷纷调侃说:“这小偷的伤害罪不大,侮辱性可太强了!” 有人说,突然想起来,一个小区地下车库有一哥们晚上偷偷借用别人车,开出去又洗车,又加油!大家都不约而同的把钥匙扔车里!最后还是被举报了,原因是没有开他家车。 不会判刑,偷点吃的,最多拘留教育,不超过3000块一点事都没有。江苏一个哥们儿开着豪车去偷咸肉,因为上次吃过太好吃了念念不忘,结果被抓了。 这件事好笑的同时,也透着一股说不清的拧巴。小偷胡某偷东西不对,可嫌弃人家长辈手艺还留配方的样子,又有点傲娇得离谱;失主从生气到好奇再想合作,心态也够戏剧化。 说穿了,胡某不是那种穷凶极恶的坏,就是有点轴,爱吃还嘴刁,偷东西都挑着吃的下手,偷完不好吃还忍不住指点两句,活脱脱一个吃货版小偷。 他拒绝合作时说的那番话,与其说是装硬气,不如说是有点看不起失主家腊肠的手艺,觉得合作了丢自己面子。 至于失主,从心疼腊肠到试做成功萌生合作想法,其实挺务实的。 毕竟小偷配方做出来的腊肠味道是真不错,换谁都想抓住这个赚钱机会。但她可能没料到,胡某居然还挺有“脾气”,宁愿蹲拘留也不答应。 网友调侃的“侮辱性极强”倒是没说错,胡某一句“整栋楼就你家最难吃”,可比丢了腊肠还让人闹心。 不过话说回来,胡某的小偷小摸行为也确实该治治,不能因为他有点手艺就忽略了本质问题。 《民法典》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某属于多次盗窃,即便盗窃金额不高,但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 不过他的盗窃行为未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若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大概率会被从轻处罚,可能处以拘留或罚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陆地
陆地 7
2026-02-26 20:00
胡编乱造

用户10xxx01 回复 02-26 20:08
这就是瞎扯淡,,作看连香肠生熟都不知道

枫叶
枫叶 1
2026-02-27 06:56
配方都有了还找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