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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饶恕!湖北大冶,女子带两个女儿二婚嫁给一开摩的男子,两年后离婚。可就在离婚当

不可饶恕!湖北大冶,女子带两个女儿二婚嫁给一开摩的男子,两年后离婚。可就在离婚当天,前夫将女子杀害,并扒下她的衣服后抛尸矿洞,之后跑没了影。直到17年后终于被抓获归案,2月12日,法院判决,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地检方认为量刑畸轻,向高院提出抗诉。 2026年2月12日,法院判决吴永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晓秀(化名)为了这一天,她等了17年。 2007年8月31日晚上,她的母亲高寒(化名)死了。 那天上午,高寒和吴永平刚办完离婚手续。 两人2005年6月结婚,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两年多。 离婚协议上写着:结婚期间共同建的房子归高寒,高寒当场付给吴永平4万块钱。 当天晚上10点多,高寒回到自己家,吴永平在收拾东西,两人发生争吵。 吴永平说:两人扭打起来,他把高寒推倒,她后脑勺撞到墙上。 他又捡起扳手朝她后脑勺打了一下。 高寒转身抓他下体,他疼得受不了,用双手掐她脖子让她松手,高寒没松。 他左手揪住她头发,右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朝她脖子上捅了一刀。 高寒倒在地上,他在旁边等了十几分钟,看她不动了,觉得她死了,就用摩托车把尸体运到一个废弃矿洞里扔掉。 第二天凌晨,吴永平去了他母亲家,告诉她自己杀了人,然后逃跑了。 2007年9月2日,高寒的姐姐报案。 说妹妹高寒和妹夫吴永平都失踪了,妹妹家里有血。 警方在现场勘查,找到一把粘着血迹的扳手,窗户和墙上也有血迹。 11月9日,在一个废弃煤矿的矿洞里,发现了高寒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 死亡分析意见:应系机械性损伤死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 晓秀后来看到了母亲遇害前的样子。 遗体上有很多处伤痕,颈动脉被割断。 高寒离世的时候年仅39岁。 她丈夫去世得早,一个人开理发店,拉扯两个女儿。 晓秀13岁,姐姐15岁。 2007年5月,高寒突然让晓秀别上学了,把她送到武汉找姐姐。 她没解释为什么,后来晓秀才明白,母亲是怕吴永平伤害她。 把女儿送走3个月后,她自己遇害了。 晓秀和姐姐被推出家门后,日子过得很苦。 没饭吃,没新衣服,饿着肚子到处找活干,在店里当学徒,什么脏活累活都干过。 母亲死后,晓秀去查家里的房产。 她发现吴永平早就把房子偷偷转走了。 他办了假的单身证明,改了房产证,把自己名字写上去,还把他死去的前妻和他儿子的名字也加上。 那是母亲挣钱盖的房子。 晓秀花了很长时间,打了很多官司,才把那套房子要回来。 母亲死的时候,在她衣服里找到一封遗书。 落款日期是2007年6月,写着把遗产都给两个女儿,还注明“绝笔”两个字。 她知道自己可能活不成了。 吴永平跑了,其实没跑多远,时不时还回老家。 警方一直没放弃追捕,通缉令发了一期又一期。 2019年当地警方的网上追逃名单里,第一期第一个就是吴永平。 2024年8月19日,吴永平在河南被抓获。 晓秀接到电话的时候正在睡觉,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 17年了,她终于等到这一天! 可等来的判决,让她接受不了。 2026年2月12日,一审宣判:吴永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永平在法庭上翻供,他说是赤手空拳,没拿东西打人。 打完以后高寒说她不想活了,他去了趟厕所,回来就看见她躺在地上,脖子上插着刀,是她自己割的。 法院并没采信他的这个说法。 判决书写着: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晓秀想不通,母亲是发现吴永平出轨、家暴,才要离婚。 他就威胁,说要杀了她。 这话他跟亲戚说过,也在镇上到处散布过。 离婚前,他还偷偷把房产转走了。 这叫婚姻家庭矛盾?矛盾在哪? 谁跟谁有矛盾?都离完婚了还有什么矛盾? 判决第二天,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抗诉书里写了3点理由: 第一,被害人高寒对矛盾激化没有直接责任。 第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前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 第三,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杀人后抛尸,潜逃多年才被抓获,归案后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从轻情节。 检方的结论是:一审量刑畸轻。 晓秀说,她不要赔偿。她只要一个公道。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永平用扳手击打、双手掐颈、水果刀捅刺等手段将高寒杀害,之后还抛尸矿洞,行为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 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应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区间内量刑。 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检方认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无直接责任。 且双方已离婚,吴永平犯罪情节恶劣,无任何从轻情节,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