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应教师报考其他单位遭开除 三亚一民办中学教师因在合同期内私自报考其他单位遭校方开除。
教育局证实事件属实并回应情况属实,目前该教师已申请劳动仲裁,合同中的“禁考条款”的合法性成为核心争议点。
部分观点认为教师签约时已知该条款,应在合同期内遵守相关条款。民办学校为保障教学连续性,有权通过合同进行管控流动性。有的观点则认为该条款属于“霸王合同”,侵犯了劳动者职业自由。
此事无法简化为“有错”或“无错”,此次仲裁的结果,不仅关乎这名教师的个人权益,也将为民办学校规范用工、教育部门如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引导与规制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