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再愤怒也不能公开辱骂最高法院大法官 来源:小仙女 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特朗普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文章,结果引来不少川粉读者的批评。他们觉得我不理解特朗普的“良苦用心”,甚至认为我忽视了他为美国利益“奋战”的一面。其实我向来不愿陷入川粉与川黑的纷争,只是这一次,我想把话说得更明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特朗普的征税令违宪后,他在公开场合羞辱几位大法官的行为,确实越过了底线。 美国政治体系中,总统代表行政权,大法官代表司法权。总统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时,全场或许会响起掌声,但坐在最前排、穿着黑袍的九位大法官,始终保持端坐,他们从不鼓掌,也不用回应总统。这一幕就像一场仪式,象征着司法的独立与神圣。美国宪法在这个国家,就是一种“信仰”,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正是这份信仰的守护者。总统若连这一点都不能尊重,那整个制度的秩序都会被撕开一道口子。 记得第一次读杰弗里·图宾写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时,心里有种震撼。书里讲到,美国最高法院并非天生强大,它的权威是在漫长的政治博弈、数不清的判案、无数代总统与国会的互相克制中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从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始,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以一记精妙的法律设计让最高法院拥有了司法审查权,这才让宪法真正“长出了牙齿”。正因为人们尊重法院,这个国家才有法治的根。 法治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给人方便,而是为了让权力受限。一个国家如果必须在民主与法治之间做选择,那也宁可暂时搁置 demokratic 的喧嚣,也不能牺牲法治的稳定。频繁变动的法令与出于政治激情的决策,最终会摧毁社会的信任。总统可以不满判决,可以尝试在制度框架内去争取,但对大法官本人的侮辱,是一种对制度的侮辱。 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做错过很多事。1857年的“斯科特案”让奴隶制合法化,是南北战争的导火索;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则极大扩张了“言论免罪权”。这些判决可能充满争议,但制度的魅力正在于它能不断修正自己,而不是依赖某个“伟人”去打碎、重塑。法治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允许不完美的人,通过规则的碰撞与辩论,逐渐逼近公正。 所以,当特朗普把反对他的法官骂成“反美”“不爱国”,甚至强调“我提名了你,你就该支持我”时,他其实是在质疑宪法框架本身。他诉诸的,不再是制度逻辑,而是人身依附逻辑——这种思维,在任何现代共和国中,都是毒药。 不少华人川粉其实也是被这种“效率神话”吸引:一个敢于打破规则的强人,一个不讲废话、直接出手的领袖。在中式传统思维里,这样的人常被看作英雄。但民主政治的价值,恰恰不在于英雄,而在于约束英雄。英美的保守主义让人敬佩的地方,从来不是勇于破坏,而是敢于克制——尊重法治、尊重传统、尊重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 当有人信誓旦旦地说“特朗普是被拣选的人”,总想起《旧约·撒母耳记》里那段古老的故事。以色列人向上帝求一个王,因为他们厌倦了部族自治的混乱。上帝应允了,可他警告他们:那位王会征你们的税,夺你们的儿子女儿,到时你们会因亲手选出的王而哀求,而我将不应允。这段话之所以震撼,是因为它超越了宗教,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如果人类在追求秩序的名义下甘愿交出自由,那么等来的从不是救赎,而是枷锁。 尊重法治,不意味着屈服,而是在承认:权力必须有边界,信仰必须有敬畏。一个国家若要“再次伟大”,靠的绝不是某个领袖的狂热,而是无论谁执政,都愿意对宪法的原则保持敬畏、对规则保持谦逊。 所以我想说,警惕任何一个把自己凌驾于规则之上的人——哪怕那个人是你亲手选出来的。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