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男子放烟花炸中胸部当场身亡,家属哭诉:烟花根本没升空!”镇政府回应:事发地为限放区,属意外事件 2月22日,湖南湘阴,一声巨响过后,一个33岁的男人倒在了血泊里。 当天,这名男子在燃放烟花时,烟花突然炸膛,直接击中他的胸部。周围的人还没反应过来,人已经倒在地上,当场没了呼吸。 家属悲痛欲绝,在网上发帖哭诉:“弟弟才33岁,就这么没了。烟花根本没有正常升空,是在地上炸的!” 2月24日,记者从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事发后多部门已经介入处置,烟花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正在调查中。湘滨镇政府回应称,事发地为烟花限放区,此事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相关调查仍在进行。 消息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痛惜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也有人追问:这到底算意外,还是有人要为此负责? 根据家属的描述,事发时烟花并未正常升空,而是在地面发生炸膛。这意味着,燃放者可能还没来得及躲避,爆炸就在身边发生。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正常情况下,合格产品应当按照设计升空后才爆炸。如果在地面就炸,要么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么是燃放操作不当,要么两者兼有。 目前,当地多部门已经介入,重点调查烟花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这是整个事件的关键——如果烟花本身有缺陷,那就不是简单的“意外”二字能概括的。 很多人可能想问:如果查明是烟花质量有问题,家属能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调查认定,这起悲剧是因为烟花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那么家属可以向生产厂家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这个烟花的商家索赔。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判例并不少见。2023年湖南宁乡曾发生一起类似案件,曾某燃放烟花时发生炸膛,导致左眼被炸伤,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审理认定,烟花存在质量缺陷,生产厂家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50余万元。而曾某本人因未按照燃放说明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了10%的责任。 这个案例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烟花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生产厂家是要赔的;第二,燃放者自己有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当然,如果烟花质量没问题,纯粹是燃放者操作不当,比如手持燃放、离得太近、在禁放区违规燃放,那责任主要就在自己身上了。吉林敦化法院曾审理过一个案例,宋某燃放礼花弹时被炸身亡,因无法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法院最终认定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这起事件中,烟花的质检报告将直接决定责任的归属。 另外,湘滨镇政府回应时提到,事发地为烟花限放区。这一点也值得注意。 所谓限放区,通常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燃放,但并非完全禁止。但如果调查发现,事发时并不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或者燃放地点属于禁止燃放的范围,那燃放者本身就违反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个人在禁放区域或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但这只是行政处罚层面的问题,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 即便是在限放区燃放,如果烟花本身有质量问题,厂家依然要承担责任。只不过,违规燃放的行为,可能会在责任划分时被认定为“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减轻生产厂家的赔偿责任。 33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就这么倒下了。 目前,烟花的质检结果还没有出来,责任究竟在谁,还需要等待官方调查。但这起事件至少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烟花爆竹不是普通的玩具,燃放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购买时选择正规渠道,燃放时保持安全距离,别让喜庆变成悲剧。 更重要的是,如果烟花的销售和生产环节存在质量问题,该追责的必须追责。一条人命,不该只被当作“意外”轻轻带过。 你平时放烟花会注意安全距离吗?你觉得烟花炸膛导致身亡,厂家该不该赔?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新京报、上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