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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那两个初中女生扶老人的事儿,这两天总算是有个结果了——原告撤诉了。 消息一

莆田那两个初中女生扶老人的事儿,这两天总算是有个结果了——原告撤诉了。 消息一出,很多人松了口气,觉得这事儿翻篇了。 但说实话,问题真的解决了吗?那两个小姑娘心里的阴影,真能跟着撤诉一块儿抹干净吗?我看未必。 这次的事儿之所以闹这么大,争议的焦点其实挺拧巴的。你说两个女孩好心停车扶人,最后被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还要面临22万的索赔。舆论一下就炸了:好人没好报,又来了? 可你要是仔细看看交警的判定依据,还真不是简单的一句"扶人有罪"能概括的。 事情的原委大致是这样的:一个老太太骑自行车,为了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身子一歪摔倒了。这时候两个女孩骑着电动车经过,停下来扶了老人。 问题出在哪儿呢?交警认定,这属于"无接触事故"——就是双方没撞上,但因为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采取了避让措施,进而造成了伤害。 按照咱们现在的交通法规,判定的逻辑是"过错+因果关系+优者负担"。 什么意思呢? 只要你的行为有违法的地方,而且这个行为和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你就得承担责任。 两个女孩未满16岁骑电动车,而且没靠右行驶、转弯没让直行——这些确实是违规的。从法律条文上讲,给个次责,不算冤枉。 老太太那边呢,说是被吓得摔倒的,索赔22万。这里面有没有那个白色轿车的责任?老人的摔倒到底是自己重心不稳,还是因为被吓的?这些其实都有争议的空间。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咱们在处理这类"无接触事故"的时候,标准是不是太僵化了? 我查了一下国外的做法,发现有个挺关键的区别。那边认定责任,强调的是"直接必然导致"。 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得是逼得对方不得不紧急避让,否则肯定被撞,这种情况下你才担责。 搁到莆田这件事儿里,老人的摔倒,更多像是自己操作失误,女孩的行为未必是直接原因。真要按国外的标准,可能就给女孩判个交通违规的处罚,事故本身的责任,大概率还是老人自己担着。 所以说,法律条文本身没有错,照顾弱者、保护安全,初衷都是好的。问题是怎么"因地制宜"地给每件事定性。弹性不够,就难免让人觉得冷冰冰的。 那再往深了想一步——如果最终能证明扶人者没有任何过错,纯粹是好心帮忙反被诬,咱们能不能给诬告的人定个敲诈罪,让他赔同样的钱? 这个提议听着解气,但真要到法律层面,还挺复杂的。诬告陷害罪,关键看是不是故意让人受刑事追究。 老太太索赔,走的是民事赔偿的路子,跟"让人蹲大牢"是两码事。敲诈勒索罪呢,得有威胁、要挟的手段,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财物。 索赔22万是不是"敲诈",得看她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用不当手段施压,不能简单地因为"索赔金额高"就定罪。 但话说回来,这事儿给社会留下的那道疤,不是撤诉就能愈合的。两个小姑娘做好事,被折腾了这么久,以后还敢不敢伸手?围观的人看了,心里会不会又多了一层戒备?这些看不见的代价,才是最难估量的。 法律是底线,但人心是肉长的。再严密的条文,也得留点温度给那些愿意伸出手的人。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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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09:12
下次绝对有,小孩从靠右车道出来,老人为了避让摔倒了,于是小孩未满多少岁。因为专业碰瓷党已经知道了

逍遥自在345 回复 02-24 15:34
别以为帽子哥哥是吃素的。双方的关联性,双方的避让情况,反向推测是否会碰撞的必然性等等。[静静吃瓜]你以为随意乱指,就能成立案?[静静吃瓜]还有法官们也不是吃素的。参考,党某军案,就算立案,对方保险公司也愿意多赔,但法庭仍审核你的医疗合理性发票真实性。[静静吃瓜]有没有医院医生肯为你骗保?[静静吃瓜]再说,你自己是主责,索赔22万,最少得有55万以上的医疗发票,那么你主责支付33万成本。2万能医好的,过度医疗,显然是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