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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旬男子和比自己小20岁的女老乡网恋后,想进一步发展关系,约对方线下见面。

重庆,6旬男子和比自己小20岁的女老乡网恋后,想进一步发展关系,约对方线下见面。女老乡在新疆工作还带娃,担心见面合不来有损失,男子承诺承担一切费用。女老乡辞职回老家见面并发生关系后,男子却反悔不愿承担费用。女老乡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男子支付路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63岁的庞某,在网上跟43岁的女老乡杨某谈起了恋爱。这网恋嘛,大家都懂,聊得热火朝天,就想着能线下见个面,把关系再往前推一推。 2025年10月初的时候,庞某就跟杨某说:咱别光在网上聊了,见个面呗。 可杨某在新疆工作,还带着个女儿,她想着,这要是见面合不来,工作没了不说,这一路的花销可不就打水漂了。 庞某一看杨某犹豫,立马保证:你放心,要是合不来,所有费用我全包! 杨某一听,这还挺靠谱,就信了庞某的话。 杨某也是个行动派,说干就干,直接把工作辞了,带着女儿就回了老家。到了庞某家,住了两天,这期间两人还发生了两次关系。 可第三天庞某就变卦了。他跟杨某说:我对你不满意,咱俩分手吧。 杨某当时就懵了,这算怎么回事啊?自己为了见他,工作都辞了,路费也花了不少,结果就换来这么个结果。 杨某直接把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庞某支付507.5元的路费,还有2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庞某认为,是她自己愿意来的,我们发生关系也是顺其自然,我又没强迫她,凭什么让我付钱? 杨某指出,你要是不承诺承担费用,我能辞了工作大老远跑回来吗?你现在说不管就不管了,哪有这样的道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事还真得好好掰扯掰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庞某当初承诺承担杨某的费用,这可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他也有能力承担。 杨某也是因为相信了庞某的承诺,才辞了工作回来,这期间产生的路费,庞某就得负责。 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在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 虽然庞某反悔分手,让杨某心里挺难受,但这种难受还达不到严重的精神损害的程度。而且两人发生关系,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也没有证据表明庞某存在强迫等过错行为。 庞某一开始说得好好的,结果翻脸比翻书还快,一点诚信都没有。杨某也是太容易相信别人了,为了一个不确定的承诺,就把工作辞了,这也太冒险了。 最终,法院判庞某付路费,驳回其他诉求。 在感情里,诚信真的太重要了。要是庞某一开始就别轻易承诺,或者承诺了就做到,也不会闹到法庭上去。 杨某也不能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得考虑清楚后果再做决定。 网恋挺普遍,但是大家在网上聊天的时候,还是得保持理智,不能因为一时的心动,就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 毕竟网络是虚拟的,很多事情都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在网上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别轻易相信别人的承诺,更别为了别人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感情这事,还是得慢慢来,多了解了解对方,再做决定也不迟。 你们说,这事到底谁对谁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