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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摔倒,2个初中生女孩骑电动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把她

福建,一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摔倒,2个初中生女孩骑电动车经过,看女子摔倒,好心把她扶起来,女子却一口咬定,她是被2个女孩吓到摔倒的,2个女孩竟被交警定次责,女子跟女孩家长索赔22万。 2025年3月15日下午,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上图村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原本普通却引发巨大争议的交通纠纷。两名14岁的初中女生放学后骑电动车结伴回家,途中目睹一位朱姓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突然失衡摔倒。出于本能和善意,两人立即停车上前搀扶,并询问是否需要联系家人或送医。 事情却在这一刻发生转折。老太太当场表示,自己是被两人骑电动车“吓到”才摔倒的,认定她们负有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报警处理。 交警随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两名女生承担次要责任。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两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其二,在转弯过程中对老太太形成“视觉压迫”,导致其避让失控摔倒。该认定一经公布,引发舆论哗然。 从公开的监控画面来看,老太太摔倒时,两名女生刚从路口驶出,与其之间没有任何肢体接触,距离也尚未接近。画面还显示,老太太是在避让一辆突然出现的白色轿车时向右倾斜,重心不稳而倒地。也就是说,直接导致其失控的因素,可能是避让机动车,而非两名女生的骑行行为。 尽管如此,老太太仍依据责任认定书,将两名女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索赔224307.73元,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要求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据公开资料显示,老太太住院12天,实际医疗支出约2.67万元。索赔金额与实际花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对两个普通家庭而言,二十多万元并非小数目。孩子母亲表示,自己只是普通打工者,根本无力承担如此赔偿。更让家长难以接受的是,孩子只是出于善意扶人,却因此成为被告。 事件发生后,两名女生的心理状态明显受到影响。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寡言,不愿出门,也害怕再次面对类似情境。她们开始怀疑,课本里倡导的“助人为乐”,在现实中是否真的可行。身边同学得知此事后,也产生顾虑:遇到类似情况,还要不要伸手帮忙? 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或教育,这是明确的。但侵权责任的成立,除了过错外,还必须具备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仅因“违法在先”就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逻辑,成为讨论重点。 所谓“无接触事故”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存在,但通常要求一方的过错行为对另一方产生直接影响,具有明确的因果链条。本案中,监控显示双方并未发生接触,老太太摔倒的直接原因可能是避让机动车。若因果关系难以成立,仅以“视觉压迫”作为依据,是否过于主观,也引发质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目的在于鼓励社会成员在他人遇险时积极救助,避免“见危不救”的寒蝉效应。公众担忧,如果在事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让施救者承担责任,可能削弱社会互助精神。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违法骑行本身增加了道路风险,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行政违法与民事侵权并不必然等同,关键仍在于是否对事故结果产生直接、可归责的影响。 案件已排期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灵川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届时,监控证据、事故成因、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都将接受法庭审查。公众普遍期待,法院能够基于事实和法律,厘清因果关系,作出公正裁判。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赔偿金额较高,更因为它触及社会信任与善意保护的敏感神经。近年来,“扶不扶”话题屡屡成为社会讨论焦点。法律设立“好人条款”,正是为了给善意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但制度的温度,最终要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体现出来。 对普通人而言,善意依然值得坚守,但也需要理性与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他人受伤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尽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事实不清带来纠纷。 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提醒社会:规则与善意并非对立。法律既要维护秩序,也要守护公平与信任。只有在依法审慎裁判的基础上,让真正无责的善意者免于承担不应有的责任,社会互助精神才能得以延续。 公众期待,通过这次庭审,事实能够还原,责任能够厘清,让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不因一次善举而背负长期阴影,也让社会相信,正义不会因争议而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