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发生一起引发广泛争议的案件。一名女子在村道拐弯处骑自行车时摔倒,两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经过,主动上前搀扶。监控录像显示,双方并未发生任何物理接触。然而,交警最终认定女生需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包括:两人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在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其行驶轨迹对摔倒女子形成了“视觉压迫”,导致其因避让而失控。 摔倒女子称自己是“被女生惊吓”才失去平衡摔倒。她实际产生医疗费用2.67万元,但后续索赔总额高达22.4万元,包含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其子(职业为医生)已代表母亲向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定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根据监控视频及女生母亲的陈述,女子在摔倒前,更多是因避让一辆白色轿车而出现重心不稳,女生驶近时其已有明显失控迹象。原告坚持认为女生违法上路且构成干扰,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方及多数网友则认为,女生行为属于善意帮扶,即便追责也应首先追究突然出现的白色轿车责任,而非让主动搀扶者承担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认定的“因果关系”与社会大众对“善行应被保护”的朴素认知产生了冲突。实际医疗费用2.67万元与索赔总额22.4万元的巨大差距,也进一步放大了公众对“讹诈”风险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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