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禾水河畔,春水潺潺。增殖放流现场,万余尾鲜活的鱼苗欢快地游入水中,这意味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2026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圆满办结。
这起案例源于2025年底的一次常规执法检查。吉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养猪场沼气囊存在破损情况,粪污渗漏至周边荒地及雨水沟,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随即立案查处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共同参与下,吉安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赔偿责任、义务、金额和履行方式、完成时限进行磋商,与赔偿义务人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
在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表示,“这次赔偿让我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家乡的绿水青山。”
次日,赔偿义务人采取增殖放流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在增殖放流现场,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技术规范,对放流鱼苗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健康状况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增殖放流活动科学、有效。
据统计,此次增殖放流投放草鱼、大头鱼等鱼苗万余尾,生态修复资金达到7000元,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受损水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