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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对男女在相亲平台相识,处对象之后确定要结婚,女孩跟男方说,想要签订一个协

大连,一对男女在相亲平台相识,处对象之后确定要结婚,女孩跟男方说,想要签订一个协议,叫作“永不后悔无偿赠送”条约。就是确定恋爱之后,男方需要赠送名下唯一的房产给女方,同时还要给10万元给女方,还约定了一条,这些赠送,不能以结婚作为前提。意思就是,即便之后分手了,没有结婚了,这些赠与也不能撤销。没成想,这俩人后来还真分手了,男子则主张要求女方退还。 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新闻。 谈恋爱还可以签订协约绑架彼此吗?这对情侣的做法,就有些太过于矫揉造作了。 张先生跟于女士两个人通过相亲平台认识,在认识之后,二人见面,互相感觉还挺合适,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确定关系之后,情侣关系快速升温,两个人相处起来也是愈发甜蜜。 但是女方后来突然想到一出,她有些患得患失,想要跟男友签订一份“不平等”的协约。 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女方,在跟男子相处之后,难免会吃亏,所以,一直在向男方索要钱财。 先是让男方无偿赠与自己一套房子,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 不仅如此,还想要张先生无偿赠与自己10万元,可以作为之后结婚的彩礼钱。 赠送了这两样资产之后,于女士还让张先生签订了一个条约,确定一下,这些赠与不能以结婚作为前提。 意思就是,即便之后两个人分手了,于女士也不需要将房屋返还,包括10万元的彩礼也是,不需要偿还给男方。 之后,张先生就按照约定,将房子过户给了于女士。 房子过户之后,张先生继续履约,将10万元陆陆续续的打给了女方。并且,后来还多打了2万多给到女方。 转账完毕之后,女方也向男方转账了1万7千多,代表着互相赠送礼物。 本来以为这样的互相赠送,可以挽留彼此的情感。没想到,两个人相处了还没一两年,就开始闹矛盾了。 就是因为购买车辆的问题,两个人因为买车涉及到金钱这一块,于女士让张先生继续拿钱,但是表示暂时也没那么多钱了。 这样,二人就产生了矛盾,后来吵得越来越厉害,两个人直接就闹分手了。 分手之后,张先生就要求女友将之前所有的转账都还给他,另外,房产也需要及时返还。 而这个时候,于女士就不答应了。她拿出了那个“不平等条约”,上面签订了“永不后悔”。 工作人员审查的时候发现,上面确实写了: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无任何的附加条件,也不以结婚作为前提。 这个案件,相关部门是怎么审理的呢? 张先生在转账的时候,时机不对,基本上都是情人节的转账,有9999元,1314元等,含有特殊含义,这些转款高达8万元,于女士不需要返还。 而房产其实已经成为了“彩礼”,需要于女士返还。 虽然有书面约定,但是房产属于重大房产,房产性质特殊,并且还是张先生名下的唯一房产,结合公平的原则,考虑到张先生的经济状况,如果真的履约则又是公正。因此判决于女士,房产需要返还给人家。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就是恋爱期间的采取,需要谨慎对待,要明确钱款的使用意图,避免后续的纠纷。 本案释法: 恋爱时期男子约定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赠与女方,还签订了永不后悔的协约。后期分手后,男方可以主张要求女方将房屋还给自己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无偿赠与房产跟资产,之后还签订了协议永不后悔,男方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署,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会尊重其意思,给与支持。 但是,如果款项内容,一直是以结婚的目的进行,虽然之后分手有反悔的情况,房产、资产均会被认为是“彩礼”,这类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本质诚实守信的原则,法律则会有所倾斜。 加上本案中男子名下唯一的房子赠与了女子,之后自己却经济薄弱,生活水平下降,为了彰显公平,相关部门判定的时候,会主张女方要返还房产。 转账这一块,在恋爱时期,如果转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这些钱款则不需要返还。如果直接银行转账10万,这笔则可以依法追偿。 不过,这个女的要这么多资产,还要签订霸王条约,实在有些过于可耻了,这个吃相确实难看。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