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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抬杠的来了!”女子吐槽禁放烟花后年味全无:是不是该改成“偷偷摸摸辞旧岁”?

“过年抬杠的来了!”女子吐槽禁放烟花后年味全无:是不是该改成“偷偷摸摸辞旧岁”? 腊月二十六,年关将至,本该是鞭炮声此起彼伏、红灯笼高高挂起的时候。可今年,不少城市街头却静得出奇——没有噼里啪啦的爆竹声,没有硝烟弥漫的年味,连孩子们都少了那份“捂耳朵躲炮仗”的兴奋劲儿。 家住某三线城市的王女士最近发了一段视频,语气半是调侃、半是无奈。她说自己刚看到社区贴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心里也明白这是为了安全和环保,可转头打开电视,春晚宣传片还在那儿播“爆竹声声辞旧岁,欢声笑语迎新年”。 她忍不住吐槽:“这不矛盾吗?要我说,干脆改一改——‘偷偷摸摸辞旧岁,冷冷清清过大年’!” 说到这儿,王女士苦笑起来:“以后孩子问:‘妈妈,爆竹声声是啥?’我咋回答?难道说:‘那是咱们老祖宗传了五千年的传统,现在属于违法行为?’” 这段视频发出去后,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举双手赞成禁放:“以前过年放炮,震得老人睡不着觉,狗吓得满屋乱窜,每年都有小孩被炸伤。年味又不是非得靠噪音和污染,安静过年挺好!” 也有人怀念从前:“小时候除夕夜,全村鞭炮齐鸣,那叫一个热闹!现在晚上八点街上就没人了,跟平时周末没两样。这不是过年,是‘过假’。” 还有网友说出了自己的纠结:“我一边怕孩子被吓到,一边又觉得没炮声的春节像缺了魂。去年买了电子鞭炮放录音,我爸说:‘这玩意儿听着像鬼片背景音!’” 说实话,王女士那句“老祖宗传了五千年的传统,现在属于违法行为”,听着确实扎心。但从法律角度讲,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还真是违法的事儿。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乱放,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更严重的,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红线摆在那儿,碰不得。 但有意思的是,这事儿最近有了新变化。2025年12月,山西宣布废止实施了5年的全省烟花爆竹“禁放令”,改为“限时限地燃放”。消息一出,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单日破亿。 山西不是个例。据统计,全国已有辽宁、山东、河南等多个省份对烟花爆竹政策进行适度放宽。比如山西忻州,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到初五这些传统时段,全天允许燃放。 这种“禁改限”背后,是治理思路的转变——从过去“一刀切”式的简单化管理,转向“尊重民意、精准施策”的精细化治理。既不放任安全隐患,也不割裂传统文化的情感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成栋说得挺在理:应该理性看待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原则上不能一味地堵,而是应该做到疏堵结合,兼顾限制与引导。 其实,年味从来不只是硝烟和巨响,而是一种全民参与的仪式感。当所有传统符号被剥离,只剩下“吃顿饭、发个红包、刷手机”,春节就从一场文化庆典,退化成一次家庭打卡任务。 真正的文明,不是消灭爆竹,而是在安全与传承之间,找到新的共鸣方式。比如集中燃放区、环保冷烟花、社区灯光秀……而不是简单一句“禁止”,就把五千年的声响,关进了寂静的牢笼。 否则,我们留给下一代的春节,恐怕真要变成——“无声胜有声,无味胜有味”的荒诞寓言了。 你支持全面禁放还是“限时限地”燃放?今年过年,你家那边能放鞭炮吗?如果孩子问你“爆竹声声”是啥,你会怎么回答?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来源:综合自当事人社交媒体发文、网友评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齐鲁晚报、中国城市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