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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

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这起案件是安徽涡阳的“五周杀人案”,5名当事人分别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案发时他们都是二十岁上下的普通人。 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方仅依据前后矛盾的证人证言锁定他们,既没有对现场血迹、指纹、足迹等关键物证做科学鉴定,也没有排除合理怀疑,就将案件推进到审判环节。 他们在庭审中集体翻供,坚称有罪供述并非自愿,却没能改变判决结果。1999年,5人被判处重刑,最高被判死刑,后续经裁定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他们从入狱第一天就没放弃申诉,狱中哪怕面对减刑机会,也不肯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家人们放下生计常年奔走,手写的申诉材料堆成厚厚一摞,二十多年里一次次提交,又一次次被驳回。 21年的铁窗生涯,彻底碾碎了他们的人生。他们没能陪伴父母终老,有人亲人离世都未能见最后一面,有人错失了成家立业的全部可能。 长期监禁带来的精神创伤,加上当年逼供留下的身体伤疤,让他们出狱后与社会完全脱节,连日常起居都要重新适应。 2018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以无客观关联证据、供述矛盾、证言存疑等理由,宣告5人无罪。迟到的清白没能抚平半生的伤痛,他们走出法庭时,已是头发花白的中年人。 司法部门按规定核算并提出高额国家赔偿,这笔钱足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5人坐在一起商量后,给出了完全一致的答复,拒绝接受赔偿。 他们不是仇视金钱,也不是不需要物质帮助,只是心里清楚,任何数额的赔偿,都换不回被剥夺的自由,补不回逝去的青春,更弥合不了家庭破碎的伤痕。 他们唯一的诉求,是彻查当年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他们要的不是经济补偿,是对真相的坚守,是对程序正义的讨要,是让造成冤案的失职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 这起冤案的发生,暴露出当年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轻物证,重破案效率、轻人权保障的明显漏洞。平反改判是对过往错误的纠正,却不是司法纠错的终点。 不落实责任倒查与追究,就无法真正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也难以避免类似的悲剧落在其他普通人身上。他们用拒绝赔偿的选择,守住了对清白与公道的执着,也为法治建设敲响了警钟。 正义不该只停留在改判文书上,更要体现在对每一个错误的正视与整改中。当无辜者的人生被错判彻底改写,除了国家赔偿,我们更该如何完善司法审查与追责机制?如何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与法律的检验?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