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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男子2年前走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刷完机大手一挥送外甥女了,哪想到2年后

黑龙江大庆,男子2年前走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刷完机大手一挥送外甥女了,哪想到2年后,失主发现丢失已久的手机被激活了,她连忙报警,民警也给力,直接跨省将手机找回,可拿到手机后,失主要求男子赔偿她8500块,赔偿的依据让人意想不到。 2023年10月1号,小刘出门买点东西,因为家附近修路,车过不去,只能步行回家。 谁承想,就这一路走回去,她竟把手机给弄丢了。 那手机里存着她备考的资料、照片和各种重要信息,丢了简直要命。 小刘当时急坏了,沿着原路返回找了好几遍,眼睛都快贴地上了,可那手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连个影都没见着。 没办法,她赶紧跑去派出所报了案。 虽然报了警,但那时候小刘正处在备考的关键期,天天得复习,这事儿只能先搁一边。 但她心里一直没放下,时不时就上手机官网查一下“查找我的手机”功能。 刚丢那会儿,显示手机没被激活,小刘心里还存着一丝念想。万一被好心人捡到,还没来得及用呢? 这一搁,就搁到了2024年8月。小刘再次习惯性地登录官网查询,这一查,屏幕上显示的信息让她心跳加速。 那部丢失快一年的手机,竟然被激活了,而且还有插卡使用的记录! 这下小刘坐不住了。她立马联系了手机厂商,按正规流程提交了申请,希望能查到手机的具体去向。 厂商那边效率挺高,很快给了回函,明确告知:这部手机确实在丢失后被人动了手脚,先是在绥化市被刷了机,清除了所有数据,现在的使用地点是沈阳市,并且还提供了相关的使用线索。 拿着这份线索,小刘又一次冲进了肇州县永乐派出所。 接警的警察听完小刘的叙述,看着厂商提供的详细数据,立马意识到这事儿有戏。 警察迅速展开核实工作,一条条比对信息,最终拍板确认:现在沈阳出现的那部手机,就是小刘两年前丢的那一部! 为了帮小刘把手机找回来,今年2月,警察直接奔赴沈阳。到了地方,根据线索摸排,终于找到了现在的使用者。 这一见面,真相大白。原来,当年小刘丢手机后,被在附近修路的工人大李(化名)给捡到了。 大李也没想那么多,觉得捡个手机是运气,后来找人把手机刷了机,原来的照片、资料全给删了,干干净净。 再后来,他把这部手机当成礼物,送给了在沈阳的外甥女。 这外甥女也不知道手机来路不正,拿到手就插卡用了,直到警察找上门才知道这是别人的遗失物。 按理说,这手机被刷机、被转送,想要回来难度不小。 但警察没放弃,他把大李、外甥女一家和小刘拉到一起,既讲法律又讲情理,耐心地做工作。 最后,在警察的协调下,双方都退了一步。 大李和外甥女家人也明白这事儿自己理亏,虽然手机用了这么久,但毕竟不是自己的。他们同意给小刘一笔补偿,总共8500块钱。 具体算下来,手机本身值6000块,里面被删掉的资料和数据折价2000块,再加上小刘这两年找手机、跑腿产生的费用500块。 小刘拿到这笔钱,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虽然手机里的资料找不回来了,但能有个说法,还拿回了经济补偿,这结果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大李捡到手机后,不仅未寻找失主或上交,反而找人“刷机”清除数据并转赠他人,这属于典型的“因故意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及非法侵占行为。 虽然手机最终被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外甥女使用,但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也就是大李请求赔偿。 大李的刷机行为直接导致小刘手机内资料永久丢失,转赠行为导致手机难以原物追回,构成了“重大过失”和“故意”。 因此,警方协调大李及其家属赔偿手机价值、资料损失及寻找费用,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拾得人侵权责任的规定。 所以说,捡到东西不还且擅自处置,如刷机、转卖,不仅面临道德谴责,更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