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退休法官在家休息时,一个老头突然冲进来对其狂砍13刀,退休法官毫无防备,想逃生已没有了力气。得手后老头得意大笑,对赶来的警察道:终于报了22年前的仇。 22年!一个人心里埋着一颗仇恨的种子,能忍22年,这本身就让人脊背发凉。这起发生在广西桂林的案子,远非一句“报复行凶”就能说清。它像一把锋利的解剖刀,挑开了司法实践中一个常常被忽略的暗疮:一纸公正的判决,如果最终无法落地执行,对当事人而言,可能意味着更深的绝望。 退休的女法官王丽娟,当时已64岁。行凶者叫龙建才,一个67岁的老人。两人的交集,要追溯到1995年。龙建才当时卷入一起经济纠纷案,王丽娟时任该案的书记员。 请注意,是书记员,并非主审法官。案件最终的判决,实际上是龙建才胜诉了,他理应获得一笔赔偿。然而,问题就出在“执行”这两个字上。胜诉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他迟迟没能拿到应得的钱。为此,他开始了漫长的信访和申诉。 二十二年里,龙建才的生活重心几乎只剩下“追债”二字。他一次次跑法院,找相关部门,得到的多是程序性的回复或无奈的推诿。那笔赔款,不仅是钱,更是他心中法律公正的具象化身。 拿不到钱,他就觉得法律骗了他,法院骗了他。他的怨恨,在一次次失望中发酵、变质,从针对具体的债务方,逐渐扩散到对整个司法系统符号性的仇视。 王丽娟,这位他当年在法庭上见过的、穿着制服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幸成为了他心中那个抽象的“司法系统”的具体出口。他的逻辑扭曲而可悲:我找不到债主,也找不到能解决问题的人,但我找得到你。 悲剧的发生,暴露了多重断层。首先是司法闭环的断裂。审判与执行,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条腿。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真金白银,这种“胜诉的失落感”对当事人的打击,有时比败诉更甚。它摧毁的是对法律效力的基本信任。其次是矛盾疏导机制的缺失。 像龙建才这样对判决执行不满的当事人,在漫长的22年里,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实质性的帮助?显然没有。 他的怨气被搁置、被累积,最终酿成了火山喷发。再者,它也反映了对司法工作者,尤其是退休人员安全保障的忽视。谁曾想到,一份二十多年前的职务行为,会在退休多年后引来杀身之祸? 龙建才伏法了,他必须为自己残忍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王丽娟法官无端遭受重创,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但这个案子,不应该仅仅作为一桩奇闻过去。 它敲响的警钟,沉重而刺耳:司法公正,必须是一个从公平审理到切实执行的完整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落,都可能让之前所有的努力失去意义,甚至转化为反噬的力量。 对于当事人,尤其是那些看似“赢了官司”却未得到实质救济的人,他们的后续状态需要被关注、被疏导,而不是简单地案结事了。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判决书上的红章,更在于它能让人们在生活中真切地感受到正义被实现了。 一个悲剧,两个破碎的家庭。当仇恨用22年时间发酵,它伤害的早已不只是最初的标的。我们该如何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让判决书不再只是一纸文书?又该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心理干预机制,防止普通的纠纷酝酿成极端的恶果?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