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老师的法学跟谁学的?不知道有没有搞懂啥是国内法?啥是国际政治?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正题】李建秋这段对德肖维茨的批评,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和概念偷换。首先,他混淆了“国家权力”的内外语境。德肖维茨的核心观点,民主国家在内部(对公民)必须限制权力,在外部(对敌人)必须强硬。这是在区分“公民权利”和“国家安全”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与政治语境。李建秋将这两个不同语境下的“国家权力”混为一谈,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指责其“双重标准”,是典型的概念错位。其次,他歪曲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范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国内法原则,适用于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公民与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国家间的冲突或对敌斗争。
德肖维茨从未主张在国际法或国家安全领域放弃这一原则,他只是强调在不同语境下,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和目的不同。李建秋将国内法原则生硬套用到国际政治中,是对法律概念的滥用。再次,他偷换了“国家暴力”的性质。德肖维茨主张限制的是对内的、针对公民的国家暴力,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而他支持的是对外的、针对敌人的国家暴力如国防、反恐等。这两种暴力的合法性、目的和约束条件完全不同。
李建秋不懂装懂将两者等同,指责其“鼓吹国家暴力”,是对德肖维茨观点的恶意歪曲。最后,李建秋缺乏对德肖维茨理论的完整理解。德肖维茨的立场并非“双重标准”,而是基于现实主义法学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一贯主张。他始终强调,民主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因此对内必须限制权力。
同时,他也认为,国家有责任保护其公民免受外部威胁,因此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必须保持强硬。这种看似矛盾的观点,是自由主义理论在复杂现实中的体现,而非李建秋所说的“找借口”。
所以,建议李建秋先打好法学基础,搞清啥是国内法、国际法,再搞清国际政治能不能等同于国内法律,多看看罗翔的视频,多了解一下德肖维茨的理论。不要盲目瞎批判,要做到有的放矢。打空炮的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