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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宁坡,24岁男子去某小区找女友,将车停在小区后,进入18

🌙不是谁死谁有理!浙江宁坡,24岁男子去某小区找女友,将车停在小区后,进入18楼顶楼天台,随手捡起晾衣绳,系在一根管子上,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翻过防护墙顺管道往下爬,万万想不到绳子断了,男子从高空坠亡。事后,男子父母,以小区物业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这名24岁男子姓陈,是宁波本地人,刚参加工作不久,与女友交往一年多,感情融洽。事发当天是周末,男子休息,想给女友一个惊喜,便未提前联系,直接开车前往女友居住的小区。他此前去过女友家几次,对小区环境有大致了解,顺利将车停在公共车位后,步行进入女友所在的单元楼。 男子没有联系女友开门,也未按单元楼门禁呼叫,打算从顶楼天台顺着管道爬至女友家阳台,制造意外惊喜。他乘坐电梯到18楼——该单元楼最高住户楼层,顶楼天台需从18楼楼梯间再上一层,通往天台的小门未上锁、处于常开状态,男子顺利进入天台。 进入天台后,男子看到多处公共管道,还有业主搭建的晾衣架,上面挂着几根尼龙材质的闲置晾衣绳。他随手捡起一根看似结实的晾衣绳,走到一根较粗的公共管道旁,将绳子一端紧紧系在管道上,反复拉扯确认系紧后,把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并打了死结,防止中途松开。 做好准备后,男子走到天台防护墙旁,这面防护墙高约一米二五,墙上张贴着醒目的黄色“禁止攀爬,危险”警示标识。但男子并未在意,也未考虑攀爬的危险性,双手抓住外墙管道,小心翼翼翻过防护墙,双脚踩在管道接口处慢慢往下爬。 他以为有晾衣绳保护便无危险,却不知这根晾衣绳已使用许久,尼龙材质老化,根本承受不住一个成年人的重量。 当男子爬到16楼左右时,系在腰部的晾衣绳突然“嘣”的一声断裂,失去保护的他瞬间失去平衡,双手未能抓住管道,整个人从高空快速坠落,重重砸在小区一楼地面。当时小区有几位早起散步的居民目睹了这一幕,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男子展开抢救,但男子伤势过重,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且心跳呼吸已骤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警方抵达后,封锁现场并展开勘查,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了男子从进入小区、乘坐电梯、进入天台到攀爬坠落的全过程,确认其死亡为意外,排除他杀和自杀可能。 男子父母接到消息后,连夜赶到现场,看到儿子的尸体悲痛得当场晕厥。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夫妇二人认为儿子坠亡,小区物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他们提出,小区通往天台的小门不应常开,防护墙高度不足,警示标识不够醒目,且天台上的晾衣绳和管道未进行安全管控,这些都是导致儿子发生意外的原因。 随后,男子父母委托律师,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4万余元。 庭审中,男子父母的律师强调,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有义务保障公共区域安全、排查安全隐患,但物业公司未能做到,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的律师当庭答辩,称物业公司已履行相应安全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表示,小区通往天台的小门常开,是为了保障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通畅,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并未强制要求上锁封闭;天台防护墙高度约一米二五,符合安全标准,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且墙上的警示标识清晰醒目,已尽到提示义务。 物业公司的律师补充道,天台上的晾衣绳是业主自行搭建,用于晾晒衣物,物业公司仅提供便利,其预设用途并非攀爬防护。 此外,男子作为24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高空攀爬、使用老化晾衣绳的危险性,但其无视安全警示、主动实施危险行为,才是导致自身坠亡的直接原因,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结合监控录像、现场勘查报告及双方辩论意见,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认识到高空攀爬、用晾衣绳作为保护的行为存在极大生命危险,却仍主动实施,其行为是导致自身坠亡的直接且根本原因;物业公司已履行相应安全管理义务,其管理行为与男子死亡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驳回男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男子父母虽难以接受,但表示会尊重法院判决。这件事也让人明白,生命安全需自行守护,不能因发生意外、有人伤亡,就不分青红皂白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法律讲究证据和因果关系,从来都不是谁死谁有理。 24岁男子为给女友惊喜,高空攀爬坠亡,父母起诉物业索赔54万却被驳回。那么,你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合理吗?你认为小区物业在这件事里,真的完全没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