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建秋老师:1. 我微博讲的“国家权力”,是我国宪法明确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权、司法权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不是你嘴里“莫名其妙”的东西。你故意混淆视听,还把“三权分立”那套硬套过来,这是根本不懂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外行说的外行话。2. 有关“行政机关造法”的问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执行性立法,是对人大法律的细化,其合法性来源于人大授权,绝不是“行政机关造法”。我国法律渊源里,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是上位法,行政法规、规章不得与法律抵触,这是法治的基本常识。你把“数量多”等同于“地位高”,这是典型概念混淆。部门立法是授权行为,执行立法再多,也不能取代或者越过人大。真诚的问你,你的法律知识跟谁学的?3. 最后说专业资格。我从1990年从事法律工作,有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服务执照,这是客观事实,你张口就“怀疑”的态度不是不严谨,不过就是想人身攻击而已,这事儿遇了好几次,已经无感了。说实话,我这辈子最大的错误,就是错入了这个行当,本来我只想当个电工或者会计啥的,后来觉得当个保安看大门也不错。另,你拿“Hello World”这种比喻来贬低专业知识,恰恰暴露了你对法学的浅薄认知——真正的法治,不是靠嘴炮和话术,而是靠几十年的实务经验和对宪法的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