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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方给出的直接理由(官方说法) 2026年2月12日,日本水产厅在长崎县

一、日方给出的直接理由(官方说法) 2026年2月12日,日本水产厅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西南约165–170公里海域,以三项罪名逮捕中国船长(郑念立,47岁): 1. 声称该海域是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专属经济区(EEZ),中方渔船在此非法作业; 2. 渔船拒绝停船接受检查、驾船驶离,构成“抗拒执法”; 3. 涉嫌违反日本《渔业主权法》。 二、中方不认可的法理与事实 - 事发海域是东海未划界重叠区,中方从未承认日方单方面划设的EEZ; - 依据1997《中日渔业协定》,该海域实行船旗国管辖,日方无权单方执法、扣船抓人; - 该海域是中国渔民传统渔场,中方渔船属正常合法作业。 三、事件深层原因(本质) - 国内政治:日本右翼政府借“执法”展示对华强硬,迎合民粹、巩固执政基础; - 海洋博弈:以“渔业执法”强化单方面海域主张,试探中方底线; - 规则霸凌:用日本国内法凌驾国际法与双边协定。 四、事件进展(截至2026-02-15) - 2月12日:日方4艘执法船围堵、扣船、逮捕船长; - 2月13日:中方强力交涉,船长缴纳保证金后获释,渔船仍被扣; - 中方立场:要求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撤销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