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演员李嘉存花了38万,在北京买了一套别墅,又花了2000块月薪请来保姆打理。没想到保姆竟然反客为主,甚至想将别墅占为己有,不肯搬走。 那会儿的38万可不是小数目,李嘉存刚凭电视剧《甄三》里“格格府赵九爷”一角红遍全国,片酬虽比不上后来的顶流,但在演艺圈也算稳稳的中坚。他买的是北三环附近的一栋独栋小楼,带院子,能种点花花草草,这在80年代末的北京,是妥妥的“豪宅”配置。 他想着自己常年在外拍戏,家里得有人收拾,就托朋友介绍,找了个叫刘桂兰的保姆,月薪2000块——当时北京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也就百十来块,这薪水足够让她一家三口过得体面。 刘桂兰是河北农村来的,话不多,手脚勤快,刚来时把别墅里里外外擦得锃亮,花园里的杂草拔得一根不剩,李嘉存挺满意。可没过多久,她就变了样。先是借口“家里有事”,隔三差五请假,后来干脆不提前打招呼,直接消失一两天。 李嘉存拍戏回来,发现冰箱里的肉坏了,衣服堆在沙发上,她却说“我回老家收麦子了,你又不缺这点钱”。最离谱的是,她开始带亲戚来家里住,先是两个侄子,后来连她丈夫也搬了进来,客厅里堆满了他们的行李,吃饭时围了满满一桌,像是在自己家。 李嘉存起初念着她干活不容易,没计较,可架不住她越来越过分。有次他提前收工回家,推开门就听见刘桂兰在跟人打电话:“这房子我住熟了,他就是个演员,没工夫管,等我在这儿扎根了,他就是赶我也不走了。”李嘉存愣在原地,手里的公文包“啪”地掉在地上——他这才明白,人家根本不是来当保姆的,是来“鸠占鹊巢”的。 他试着跟刘桂兰谈:“桂兰啊,咱们当初说好了,你是来帮我做家务的,现在你把亲戚都带来,不合适吧?”刘桂兰脖子一梗:“我帮你干活,你给我工资,这就是雇佣关系。 房子是你买的没错,可我在你这儿住了这么久,也有感情了,要走也得分我一笔安置费!”李嘉存气笑了:“安置费?我是请你来干活,不是请你来占房子的!”刘桂兰却不依不饶,抱着胳膊坐在沙发上:“不给钱就不走,你去告我吧,看谁管你这闲事!” 事情越闹越大,刘桂兰的丈夫甚至带了几个亲戚来“看房子”,在院子里支起了麻将桌,吵得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两次,都是调解为主,可刘桂兰油盐不进,说“这是民事纠纷,你们管不着”。李嘉存没办法,只好找律师。 律师告诉他,这种情况属于“非法侵占”,可以起诉,但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需要证据——比如当初签的雇佣合同,以及刘桂兰承认要占房子的录音。 李嘉存翻出当初的合同,上面清清楚楚写着“乙方负责甲方家庭日常清洁、饮食及物品整理,不得带外人留宿,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生活习惯”。他又让朋友帮忙,录下了刘桂兰跟别人说“要占房子”的话。 有了这些证据,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庭那天,刘桂兰的丈夫在法庭上撒泼打滚,说李嘉存“欺负农村人”,可当法官拿出合同和录音时,他蔫了。最后法院判决刘桂兰及其家人限期搬离,并赔偿李嘉存因房屋被占用造成的损失。 刘桂兰搬走那天,李嘉存站在院子里,看着空荡荡的屋子,心里五味杂陈。他想起自己刚从艺校毕业时,在剧团跑龙套,住过地下室,吃过泡面就咸菜,后来慢慢有了名气,买了房子,本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没想到却遇到这种事。他跟朋友说:“人啊,不能光看表面,有些人看着老实,心里指不定打着什么算盘。”朋友劝他:“算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找保姆可得长点心。” 后来李嘉存再请保姆,都会先签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会定期跟邻居打听情况。他说:“我不是小气,是这社会太复杂,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过他也强调,不能因为一次经历就否定所有人,大部分保姆还是好的,关键是怎么去分辨,怎么用制度去约束。 这件事在当时北京的文艺圈传得挺广,不少演员都引以为戒,请保姆时更谨慎了。有人觉得李嘉存做得对,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也有人觉得他太较真,毕竟保姆也是为了生活。可不管怎么说,这件事让大家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在利益面前,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只有把丑话说在前头,把规矩立起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