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女子家姊妹5个,父亲得了癌症,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照顾。他们姊妹几个说好,每人轮流照顾老人,大姐之前已经照顾了3、4个月,想让老二照顾,老二却说:大姐是老大,得从大姐重新开始轮。大姐二话没说,把父亲接到了自己家照顾,轮到老二,老二却说自己不管。老大和三妹指责她,老二却委屈的不行:我家里有事,花钱请的人照顾父亲,老大老三生气了。老三:老二要去广州打工,不愿意管爹。 张女士找来记者,说自己家里姊妹五个,她是老二,母亲去世的早,父亲一人拉扯她们5个姊妹长大,特别不容易。 前几年父亲得了癌症,他们姊妹几个带父亲去看病,看完病回来,父亲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姊妹们轮流照顾。 父亲出院时,大姐非要让父亲去自己家,自己也同意了,回家把被子都晒好了,想着先照顾着。 可张女士转念一想,他们姊妹5个,怎么都得从大姐那里开始抡起,光指望一个人也是不可能的,于是她拒绝了大姐的提议。 之后大姐就把父亲接回了她家里照顾,他们其他姊妹都先在大姐家照顾父亲,可就在这个照顾的过程中,姐妹几个闹了矛盾。 一开始父亲在大姐家,她去大姐家照顾了父亲10天,可大姐晚上2点多让她滚,次日白天她就走了。 第二轮因为老四、老五不照顾,他们姊妹3个说好每人照顾4个月,张女士说当时自己家里有事,她没有亲自照顾,就出了4个月的赡养费,可大姐和三妹却很生气,还跑到家里指责她,这让她很委屈。 她认为大姐应该把怎么照顾父亲说清楚,这样姐妹之间就不会闹成这样。 张女士的丈夫也为妻子打抱不平:我们照顾了10天,就照顾不下去了,老人接个电话就找事,雇的人照顾他一个月就照顾的够够的了,还有老四老五都没露面,现在老人在老三家。 记者跟着张女士来到三妹家,可老大老二一见面就开始动手。 张女士问大姐和三妹为什么要上自己家去吵,三妹说因为你2年多没有养过父亲。 张女士却说不是自己不愿意养,自己养了。 三妹对张女士也有意见,她说父亲的情况那么糟糕,老二还跑去广州不管父亲,实在不应该,本来自己和大姐的关系还没有跟老二的关系好,可老二做的这些事情,真让人看不过眼。 在她看来,大姐承担了很多照顾父亲的责任,老二却2年多都不管父亲,她愿意和老二平摊,自己照顾父亲多少天,老二就养多少年,毕竟自己都照顾父亲很多年了。 对于当初提议让父亲去老二家住的原因,大姐说老四老五跟他们有点隔阂,他们两个想回来看父亲的话,不想来自己家。 当时就想着那就先去二妹家,结果老二给自己打电话,说她丈夫不让老父亲去她家,自己就很气,跟二妹说:这是你父亲还是他父亲? 张女士和丈夫还是坚持认为大姐是老大,父亲从医院出来,就应该先去大姐家住,之后才能轮到自己。 大姐反问他们:我在医院守了20多天,你们怎么不跟我轮呢? 大姐觉得,自己作为老大,理应多担些责任,每次父亲有事,都是她先回家照顾父亲,看到父亲的情况很严重了,才会叫其他姊妹回家,可老二不仅不理解自己,还总闹矛盾,甚至赌气不照顾父亲,还和父亲吵,自己好不容易把父亲的命救回来的。 自己照顾好父亲,该到老二照顾了,结果老二却说:“还没到点呢,我先不接。” 张女士却说这是自己赌气说的话。 记者问老人,老人表示之前都是老大和老三在照顾自己,老二和自己吵架后,就不来看自己了。 经过调解,张女士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把父亲接回自己家照顾。 大姐还细心地交代她照顾父亲的注意事项,比如父亲吃饭得一口一口喂,咳嗽只管买药不能打针,因为父亲手上身上不能再有针眼了,不然会烂,还要注意加餐时间等。 张女士承诺会按照照顾三妹月子的标准去照顾父亲,还表示自己家的大门天天开着,大姐和三妹随时都能来。 最后姐妹和解,大姐紧紧抱住张女士,张女士嚎啕大哭,埋怨大姐早点这样就不会有这些事了。 大姐说姊妹闹矛盾都是为了父亲,没了父亲就剩姊妹几个了,再怎样他们都是一个娘生的,但是女婿不能乱插嘴,女婿一插嘴,事情就不对了。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老四和老五,老四没接电话,老五表示可以出赡养费。 大姐还在说着姊妹们的不容易,说老五离了婚,找了一家也不容易,两个小的跟他们三个大的不一样,父亲也不愿意去告女儿,她只希望姊妹之间和和气气的。 有网友评价说,老大有担当,很能隐忍,作为老大确实要多担当一些,也有人觉得老二没什么可委屈的。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子女经济状况、居住距离或家庭内部约定而免除。 父亲患病,张女士他们5姊妹均需承担赡养责任,如果不照顾老人,老人可以要求他们给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