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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男子和朋友在一起打麻将,因玩得过于投入,直至次日早上7点才结束。怎料,

广西梧州,男子和朋友在一起打麻将,因玩得过于投入,直至次日早上7点才结束。怎料,仅仅过了3个小时,男子便突发脑出血,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而后,3位牌友为表遗憾,向男子家属支付了23700元慰问金,然而,男子家属认为这笔钱太少,遂又诉至法院向他们索赔280000元。对此,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2019年2月8日,也就是大年初四,曹先生和平时相熟的三位好友约好在一起打麻将。 因曹先生本身就喜欢麻将,逢年过节更是要尽兴。 这天晚上,曹先生的兴致很高,一上桌就沉浸在了牌局里,慢慢地忘记了时间。 众人从当天夜里一直打到第二天清晨七点结束,整整熬了一个通宵。 散场后,曹先生略有倦意,便回家躺在床上休息。 可谁也没有想到,仅仅过了三个小时,曹先生就突发脑出血。 家人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将他送往医院抢救,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一个好好的人,一夜之间就没了。对于家属来说,这种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 三位牌友在得知曹先生去世的消息后,他们也感到非常惋惜,出于朋友情分,便主动凑了2.37万元慰问金送到曹家,希望以此聊表心意。 可没曾想,曹先生的家属却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他们,认为如果不是三位牌友和曹先生通宵打牌、参与赌博活动,曹先生就不会过度劳累,更不会突发意外离世。 于是,他们将三人告上法院,提出了28万元的赔偿要求。 对此,网友们也议论纷纷,观点各不相同。有人觉得,曹先生作为成年人,自愿选择通宵打牌,并造成这样的结果,他理应自行担责; 也有人表示,家属遭遇如此不幸,心情可以理解,但起诉的这种行为实在是不值得提倡; 还有人认为,朋友之间打牌,应当相互提醒、避免过度熬夜,曹先生因打牌熬夜诱发疾病死亡,3位牌友多少有点责任,最后只拿2万多块钱平事,实在是有点少。 法院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家都知道,打麻将属于正常的休闲活动,一般来说不具有危险性。 本案中,曹先生是自愿参加牌局的,在此过程中没有人去强迫,打牌期间,他也没有出现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况。 曹先生突发脑出血死亡,完全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牌友无法提前预见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 因此,3位牌友对曹先生的死亡结果不构成侵权,故无需承担责任。 而对于曹先生本人而言,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熬夜伤身。但他却不管不顾,一意孤行,最终酿成的悲剧,应由其自行担责。 当然,对于3位牌友之前给付的2.37万元,只是自愿的人道主义慰问,并不代表他们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结果毫无异议,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曹先生家属的诉求。曹先生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的确,每每看到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尤其是对家属来说,他们的悲痛非常能让人理解和同情,但法律讲究的是事实与过错,不能因为伤心就把责任推给别人,并非谁死谁有理! 当然,曹先生的遭遇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我们有很多的娱乐活动,都是为了开心。 但倘若我们不顾身体、透支健康,再轻松的消遣,都有可能酿成悲剧,而到那时,为时晚矣! 总之,成年人最清醒的自律,就是懂得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不为一时之尽兴,而去拿健康和家庭去冒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