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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花总比家花香吗?山东,女子的丈夫5年时间连续8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女子为了孩

野花总比家花香吗?山东,女子的丈夫5年时间连续8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女子为了孩子忍气吞声,坚决不离,不料,丈夫在情人节这天给一姑娘转账1314元,女子经查发现,几年时间丈夫给姑娘转账88次合计21万,讽刺的是,她跟丈夫在一起20年,只收到过一次52元。女子气不过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昨天2月14日,又是一年情人节,这一天对于很多小情侣来说是开心、幸福的,可对于丽丽来说却是无比痛心的。 丽丽跟丈夫结婚20年了,他们的孩子已经长大,这些年丽丽为了这个家,为了孩子任劳任怨,她以为这样丈夫会体谅她的不容易,好好疼爱她。 可事实是,丈夫竟背着她偷偷在外跟别的女人不清不楚。 去年2月14日,丽丽无意中发现,丈夫给一个姓曹的女子转账1314.52元。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给别的女人转账这么个含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 后来,经过调查,丽丽发现,2019年8月7日七夕情人节这天,丈夫给曹姓女子转账520元,2020年2月14日情人节给女子转账1313.52元。 丽丽越查心越凉,情人节、七夕节、三八妇女节、购物节等等,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丈夫都给那女人转账,有1314、520、521、5200、13140等等一共给女子转账88次,合计21万元,此外还有别的花销。 丽丽觉得很讽刺,自己守着丈夫20年,他唯一给自己转过代表着特殊含义的金额只是52.0元。 这些年他给丈夫生儿育女,一心一意爱着孩子和他,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家庭。 可这个男人却想尽办法从家里往外掏,拿着他们共同的钱去哄别的女人开心。 更过分的是,丽丽记得,从2020年开始丈夫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跟她离婚。 如今5年过去了,一共起诉8次,丽丽为了孩子,忍气吞声,为了守护他们完整的家庭,受尽委屈。 这个男人不知足,一心想跟外面的女人过,抛妻弃子,丽丽偏不随他的意。 虽然他转给那个女人的钱是他自己挣的,可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不能便宜了他俩。 丽丽起诉到法院,要求曹女士返还21万元。 可曹女士却说那些钱是丽丽丈夫赠与的,她不应该返还,更何况根本没有丽丽说的那么多钱。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要求曹女士返还丽丽18万元。 20年夫妻情分,抵不过外面一时新鲜;为家庭耗尽青春,换来的却是8次逼离、88次转账。 丈夫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讨好外人,对糟糠之妻吝啬到只转52元,自私凉薄到了极点。 所谓野花更香,不过是男人逃避责任、贪图新鲜感的借口,既对不起陪他吃苦的妻子,也不配为人夫、为人父。 而那位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还心安理得收下一笔笔带有暧昧意味的转账,花着别人的血汗钱,破坏别人的婚姻,最终也只能落得返还钱款、颜面尽失的下场。 婚姻从不是肆意妄为的借口,背叛家庭、践踏底线的人,终究会被道德谴责,被法律约束,落得众叛亲离的结局。 法律到底会如何评判这样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丈夫婚内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妻子同意,连续88次向第三者转账21万元,用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既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又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收受款项,不构成善意取得,法院判令返还18万元合法合理,既维护妻子财产权益,也彰显法律对婚姻忠诚与公序良俗的保护。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