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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女强人花500万从银行买下17套房产的整栋楼,大红本到手,却遭遇原企

山西太原,一女强人花500万从银行买下17套房产的整栋楼,大红本到手,却遭遇原企业职工占房30年不搬,职工认为住久了房子就是自己的,还联合安大门,让女子进不了家门,女子坚决要腾房,不然影响不良资产交易,职工代表与女子各执一词,职工称集资分房有手续,抵押不知情,女子则认为职工应找原企业或银行,网友:有人觉得职工权益应受保护,有人认为女子所有权不能被忽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太原这事儿最近在投资圈和法律界都炸开了锅,看得人心里挺不是滋味,一位女投资人手里攥着17本大红不动产权证,那是真金白银花了500万从银行拍回来的。   按理说,这钱货两清,手续全齐,这楼里的每一块砖头都该姓了她的姓,可现实却给了这套商业逻辑一记响亮的耳光,别说进屋收房,她连楼道门把手都摸不着。   挡在她面前的,是一道焊得死死的铁大门,还有楼里住了三十年的17户老职工,一边是国家法律认可的绝对物权,一边是几十口人的生活事实,这矛盾直接撞出了火星子。   这事儿还得往回倒带,根子扎在1994年那个特殊的年代,那时候太原这家企业资金紧,为了周转,把这栋楼一股脑抵押给了银行换贷款,这操作在当年也不算稀奇。   与此同时,企业又搞了个内部集资分房,职工们每户交了3000块钱,大伙儿拿着分房手续,喜滋滋地搬进新家,觉得这辈子算是安稳了,把这儿当成了真正的家。   但这中间有个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当年明确说了,职工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可老百姓过日子,谁能想到这房子头顶上还悬着银行的抵押债,这雷埋得太深。   没过几年,企业破产倒闭,欠银行的钱还不上,这楼自然就成了银行的抵债资产,银行想收房,可看着楼里拖家带口的老小,法院的执行也就一拖再拖。   这一拖就是三十年,黑发熬成了白发,他乡变成了故乡,在职工眼里,这就是自个儿的家,哪有住了半辈子被赶出来的道理?这种朴素的情感逻辑,咱们都能理解。   可咱们得讲道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时间久了就变味,女投资人是通过正规司法拍卖拿的房,流程合规,税费交足,她是这栋楼唯一合法的产权人。   很多网友同情职工,觉得住了这么久就有理,但《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不动产归属看的是登记簿,不是看谁住得久,也不是看谁嗓门大,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还有人提“居住权”,这也是个误区,法律上的居住权得签书面合同,还得去登记才算数,这楼里的老职工手里只有当年的集资条子,够不上法定居住权的门槛。   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在这儿也行不通,当年的集资款不是租金,双方也没签租赁合同,这层保护伞根本撑不开,法律条文严谨得很,容不得模糊。   这事儿僵在这儿,最难受的其实是规则本身,如果合法的房产证成了废纸,以后谁还敢碰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可不是一个人的损失,而是整个市场的隐忧。   银行手里积压着大量不良资产,都需要通过拍卖变现来回笼资金,如果每次拍卖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无法交付,那这市场信用就得崩塌,谁也不敢当那个接盘侠。   没人敢接盘,烂尾楼、抵债房就得砸在手里,最后形成的坏账风险,还得是整个金融体系来扛,这不仅影响银行的流动性,最终买单的还是咱们整个社会的经济大盘。   归根结底,当年的破产企业留下了烂摊子,责任方缺位,让现在的投资人和老职工在风口浪尖对峙,这不仅是房子的归属问题,更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化解的考题。   解决这事儿,光靠硬碰硬肯定不行,还得靠法治化、人性化的手段,既要维护法律赋予产权人的尊严,也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民生痛点,这需要极高的智慧。   只有把这个扣解开了,让资产真正流动起来,才能避免更多类似的僵局,毕竟,法治社会的基石,就是让每一份合法的权利都能落地有声,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