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4岁的黄有良被10多个鬼子扒光衣服乱摸。她拼命反抗,惹得鬼子大怒,举刀劈向她。不料,带头军官却放走了她,黄有良想着遇见好人了,哪知,这是噩梦的开始。 黄有良出生在1927年的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乙堆村,那地方主要是黎族人住,大家靠种稻子和摘椰子过日子,穷是穷点,但以前还算太平。 日本军队1939年就占了海南岛,到1941年陵水一带完全在他们控制下。日军到处抢粮抢物,还抓人修路建桥,当地人日子苦哈哈的,很多人躲进山里避祸。黄有良家也穷,几口人挤一间草屋,她从小帮家里干农活,割稻挑水样样来。 那年她才14岁,正值抗日战争最乱的时候,日军加强了对村庄的搜捕和劳役征用。她也被逼去工地干活,扛石头挑土,身体瘦弱但没得选。标题里那件事就发生在10月,她在田里收稻子时,一队日军冲过来,把她堵在家里实施侵犯。 十几个士兵围住她,剥光衣服乱抓,她拼命反抗,挠破士兵的脸,士兵怒了举刀要杀。军官制止放她,但其实跟踪到家继续暴行。 转到1942年4月,日军直接把黄有良押到三亚藤桥慰安所,那是个军营,关着很多被抓的妇女。她在那待了两年,白天被迫扛木头挑水,晚上遭士兵轮番侵犯。慰安所条件烂透了,很多人病死或自杀,有的逃跑被抓回打死。 她亲眼见同伴被扔太阳下晒死,只能硬扛着活下去。日军管得严,门口有哨兵,妇女们被当工具使唤,没人权可言。 藤桥慰安所是日军在海南的重要据点,关押了上百妇女,主要是黎族和汉族人。日本军队的这种制度是战争犯罪,联合国报告和国际法庭都认定了。 黄有良的身体被毁坏,胳膊上疤痕累累,都是被打留下的。两年后,她父亲想办法救她,村里人传假消息说父亲死了,她求日军放回家奔丧,日军怕她死里面影响,才准一天假。她回家发现父亲活着,那是计策。 当晚父亲带她躲进深山洞穴,阴暗潮湿,吃野菜靠乡亲偷偷送粮,不敢生火怕暴露。就这样藏两年,到1945年日本投降。 战后她回村,以为能正常过日子,谁知村民眼光变了,有人背后说她脏,有人当面骂丢人。她躲家里不出门,结婚年纪没人敢娶。最后在家劝说下,嫁给个有麻风病的男人,婆家穷得要命,一间破屋子。 2001年,黄有良听说能向日本政府讨说法,就和陈亚扁、林亚金等七位海南姐妹一起行动。她们是海南慰安妇受害者幸存者,去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日本政府道歉,恢复名誉。 那时她74岁,第一次出远门,先车到海口,再飞日本。法庭上她穿干净蓝布衫,展示胳膊疤痕,声音沙哑但清楚讲当年事。日方律师说证据不够,她们强调伤疤和历史就是证据。 这官司打十年,前后三次去日本,每次路途累,年岁大,回来躺几天。2006年一审败诉,法院认侵害事实,但说个人不能起诉国家。上诉高等法院,2009年二审驳回。2010年最高法院终审,以超过诉讼时效拒赔。 拿到判决那天,她们在东京街头哭很久。那份泛黄文书,她一直攥手里,边缘摸毛了。败诉后,她没灰心,和姐妹们互相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