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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

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1996年,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了一起伤人致死的刑事案件。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被警方列为案件嫌疑人。 案发后的第二天凌晨,五名青年就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这起案件从侦办开始,就没有找到指向五人的任何有效物证。 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五人的指纹、毛发等任何生物痕迹。 警方始终没有找到这起案件对应的作案工具。 五人当初作出的有罪供述,存在大量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 供述里的作案时间、作案方式等关键细节,完全无法相互印证。 1998年,这起案件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当庭全部翻供。 庭审现场,十几名案件证人也同时推翻了之前的证言。 这些证人表示,此前的证言并非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庭审走向的突发情况。 1999年3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 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1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裁定生效后,五人被分别送往监狱开始服刑。 2008年,周正国、周在化服刑期满,率先走出监狱。 两人出狱后,没有停止为自己和同伴申诉洗冤。 他们持续奔走,向各级司法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2015年,周家华服刑期满,重获人身自由。 2016年,周在春服刑期满,结束了长期的牢狱生活。 2018年1月4日,周继坤作为最后一人刑满释放。 至此,蒙冤的五名当事人全部走出监狱,恢复自由。 从1996年被带走羁押,到2018年全部释放。 周继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接近二十一年。 二十一年间,五人和家属从未中断过申诉维权。 他们提交的申诉材料,累积起来数量众多。 2014年,这起尘封多年的冤案被媒体公开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社会各界的关注,推动司法部门重新核查全案细节。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案件再审程序。 司法工作人员逐页复核卷宗,重新核验所有涉案证据。 再审核查结果明确,原审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有的定案依据,完全不符合法定的刑事定罪标准。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 法庭当庭宣布,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与裁定。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依法改判无罪。 这一纸无罪判决,洗清了五人背负二十一年的冤屈。 无罪宣判后,相关部门依法告知五人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按照法律核算标准,五人能申请到的赔偿属于高额款项。 所有人都没想到,五人面对这笔赔偿,做出了意外的决定。 五人经过统一商议,一致决定放弃申请全部国家赔偿。 面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告知,五人的态度始终十分坚决。 他们没有提出任何与经济补偿相关的诉求。 五人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唯一的一个要求。 这个要求不是金钱赔偿,而是依法追究冤案责任人。 他们明确提出,要追究当年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人员责任。 五人通过书面声明和口头表述,反复确认这一核心诉求。 他们表示,二十一年的自由时光,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他们坦言,家庭破碎的伤痛,不是赔偿款可以弥补的。 他们只希望当年违规办案、制造冤案的人员,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他们希望通过追责,杜绝同类冤假错案再次发生。 五人放弃高额赔偿的举动,让在场的工作人员深感震撼。 他们没有接受物质补偿,只执着于追寻法律层面的公道。 二十一年的冤狱经历,没有磨灭他们对正义的坚守。 无罪判决还了他们清白,追责才是他们心中的最终诉求。 五人全程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推进自身诉求。 他们没有任何过激言行,始终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部门收到五人的追责诉求后,依法启动办案环节核查。 核查工作针对当年的侦办、取证、审理等全流程展开。 五人用近半生的时间,换来了迟到的无罪判决。 又用放弃赔偿的抉择,坚守着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他们的经历,成为国内司法纠错机制运行的典型案例。 他们的诉求,也让更多人关注到冤假错案的后续追责环节。 从蒙冤入狱到无罪平反,再到放弃赔偿坚持追责。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始终坚守公道底线。 他们不求金钱慰藉,只求责任明晰,正义不缺位。 参考信息:《安徽“五周杀人案”5人21年后改判无罪》·中国新闻网·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