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在足浴店女浴室准备洗澡,她一丝不挂,突然一男子进来上厕所,男子停留2分钟左右,女子又急又怕,赶忙穿好衣服拍照留证,之后女子离开报警,谁知警方认为男子醉酒,未予立案,女子急了:那么大警示牌他不可能没看见,就是故意的! 咱就说,换任何一个女生遇到这种事,不得当场魂都吓飞了?你在专属女性的私密浴室里,脱得干干净净正准备洗澡,身后的门突然被推开,一个陌生男子直愣愣闯进来,还足足停留了2分钟。这120秒对当事女子来说,根本不是普通的时间流逝,是又羞又怕的煎熬,是私密边界被彻底撕碎的窒息感,换谁不得当场炸毛? 更让女子崩溃的,不是被陌生男子看光的羞耻,而是报警后的结果——警方以男子醉酒为由,直接不予立案。 这话听着就离谱,先不说女浴室门口明晃晃的男女标识和警示牌,单说“醉酒”这两个字,什么时候成了违法违规的免罪金牌了?我特意翻遍了所有相关法律条文,先给大家补一个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法律冷知识:在我国,醉酒不仅不能免责,反而在很多案件里,会成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这条规定写得明明白白,没有任何模糊空间。你喝多了意识不清,那是你自己选择喝的酒,所有后果必须你自己承担。要是喝多了闯女浴室就能不立案,那喝多了打人、酒驾、寻衅滋事,是不是都能一句“我喝醉了”一笔勾销?显然不可能,法律从来没有给醉酒的人开绿灯。 这里还要给大家纠正一个很多人都搞混的误区:警方说的“不予立案”,到底指的是什么?首先,这种闯入女浴室、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首先属于治安违法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公民报案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开展调查取证,而不是直接以“醉酒”为由不予处理。 只有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情节严重的强制猥亵、非法侵入私密空间,才会涉及到“刑事立案”的问题。哪怕男子的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也绝对属于治安违法,警方应当先受案调查,而不是直接把当事人拒之门外,这也是女子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再说说女子那句“那么大警示牌他不可能没看见,就是故意的”,这话完全站得住脚。法律上判断你有没有坏心思,从来不是听你嘴上怎么说,而是看你实际做了什么。 女浴室门口明晃晃的男女标识、禁止异性入内的警示牌,哪怕喝了酒,只要眼睛没瞎,就不可能看不见。更何况,足浴店这种公共场所,肯定有专门的男厕所,就算他真的尿急到不行,也该找男厕所,而不是闯挂着女浴室牌子的私密空间,这根本就不是一句“尿急”“喝多了”就能糊弄过去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脑子一懵走错了门,推门看到里面有赤身裸体的女生,正常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赶紧道歉、转身就跑,怎么可能安安稳稳在里面待2分钟?就这个停留的动作,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还有一个很多人都忽略的责任方:足浴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浴室作为女性专属私密空间,足浴店有义务做好隔离、管控,防止异性闯入。现在男子能轻易推门进入,还停留了2分钟没人管,足浴店的安保和管理显然存在巨大漏洞,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置身事外。 这件事能引发这么多人的共鸣,核心根本不是“看没看光”这点事,而是女性在私密空间里的安全感,太脆弱了。女浴室、女厕所,是女性在公共场合里最后的安全屏障。我们之所以敢在这些地方脱衣服、放松警惕,就是因为默认这里是绝对私密、绝对安全的。可当一个陌生男子能轻易闯进来,还能停留2分钟没人管,最后一句“喝多了”就能全身而退,这种安全感的崩塌,带来的心理创伤,根本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平的。现实里太多类似的事,只要涉事男子说一句“我喝多了”,就总能被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可受害者呢?要承受长期的心理阴影,出门洗澡、上厕所都要提心吊胆,这种不对等的伤害,才是最让大家意难平的地方。 这里也给所有女生提个醒,万一遇到类似的事,千万别慌,记住这几个正确的维权步骤,比光生气有用得多。 第一,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证,固定现场的标识、涉事人员、监控线索,同时立刻联系场所负责人,要求封存监控,绝对不能让监控被删除;第二,报警后,如果警方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一定要要求警方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拿着这份通知书,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第三,除了追究涉事男子的责任,还可以同时起诉经营场所,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始终觉得,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保护受害者,而不是给施暴者找借口。“醉酒”从来都不是侵犯他人隐私、践踏他人边界的挡箭牌,喝多了的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