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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

“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男房东单某,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了女租客白某,两人是正常的租赁关系,一开始没什么矛盾,白某也一直按时交房租,都是按年付款,履约很到位。直到2024年6月,单某发现自己联系不上白某了,打电话没人接,发微信也没人回,他亲自跑到出租屋门口敲门,里面也没有任何回应。这种联系不上的状态,一下就持续了3个月,单某心里越来越慌,他不是担心房租,主要是怕白某在出租屋里出意外,比如突发疾病没人管,或者有自杀之类的危险,也担心她是不是在屋里从事什么违法乱纪的事。 为了确认白某的安全,单某也没闲着,多次委托房屋中介上门敲门查看,可不管怎么敲,屋里还是没动静,中介也没办法。情急之下,单某决定自己想办法进门看看,他知道擅自开锁不对,怕后续有纠纷,所以提前联系了物业和开锁公司,还特地跟警方说明了情况,就是想提前规避风险。等开锁师傅打开门后,单某没有一个人进去,而是有物业的人陪同,而且全程都用手机录音录像,进屋后也没有翻动、损坏屋里的任何东西,仔细检查了一圈,确认白某不在屋里,房屋也没有什么损坏,一切正常,他就赶紧离开了,没多做停留。 可单某万万没想到,自己这番好心,最后却惹上了官司。就在他离开的当天,女租客白某回到了出租屋,一进门就觉得不对劲,发现床头的箱子好像被人移动过,一开始还以为家里进了小偷,赶紧仔细检查了一遍,结果发现没有任何物品丢失,也没有东西被损坏。后来她查看了小区的监控,才知道是房东单某带着几个人进了自己的房间,这让白某特别生气,她觉得自己的私人空间被侵犯了,单某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开锁进门,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于是她立马报警,坚决要求警方追究单某的责任,还控诉单某骚扰自己。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就介入调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查清楚了。面对警方的询问,白某也说出了自己长时间不回复单某的原因。原来在2024年6月28号,单某曾经发微信给她,说要进房间检查水管有没有漏水,当时白某就直接拒绝了,她还专门问了楼下的住户和小区物业,确认家里没有漏水的情况,所以后来单某再发微信要求进门查看,她就干脆不回复了。白某强调,自己和单某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也没有拖欠房租,租金早就交清了,单某所谓的担心自己安全,就是借口,其实就是想趁机查看房子,她觉得单某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警方调查清楚后,也认可单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因为房子租给白某后,白某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单某作为房东,没有经过白某同意,擅自开锁进门,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警方同时认为,处罚与否,要看行为的情节轻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是可以不予处罚的。单某进门的初衷,确实是担心白某的安全,不是故意要侵犯她的权利,而且他提前做了很多规避风险的措施,提前跟警方说明情况、有第三人陪同、全程录音录像、没有损坏任何物品,也没有长时间逗留,综合来看,他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所以警方最终作出了对单某不予处罚的决定。 这个结果让白某特别不服气,她觉得单某明明就是非法侵入自己的住宅,不管他初衷是什么,都应该受到处罚,警方的决定太不合理了,所以她先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希望能改变这个结果,可复议的结果还是维持了警方的不予处罚决定。复议没成功,白某还是不放弃,一气之下,直接把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警方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某的责任,也让警方纠正自己的决定。 一审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经过仔细审理后认为,警方对单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没有任何不当之处,所以驳回了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白某还是不服一审判决,紧接着又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给出不一样的结果。二审法院再次对案子进行了全面审理,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驳回了白某的上诉。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单某擅自开锁进门,警方不处罚,法院也不支持白某。其实这里面的关键,就是“情节特别轻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虽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房子出租给租客后,租客就依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安宁权,房东不能随便进入,未经同意擅自进入,确实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但法律也不是一刀切的,会看具体情节,像单某这样,主观上没有恶意,不是为了侵犯租客的权利,而是真的担心租客的安全,而且进门前后做足了防护措施,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特别轻微,警方有权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