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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一男子在KTV与朋友们聚会结束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调

甘肃平凉,一男子在KTV与朋友们聚会结束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调查发现,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l,且男子的驾驶证分数早已扣光,于是认定男子全责。可事后男子的家人却把一起喝酒的朋友,以及KTV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朋友和KTV应当赔偿9万元,但二审法院的判决亮了。 2024年7月9日晚上,朱某接到朋友梁某的邀请,前往当地一家KTV和朋友们聚聚。 这场酒局,一喝就到了早上6点多,朱某看着时间不早,便和宋某、邓某道别,宋某还特意亲自将他送到了KTV楼下,看着他上了车,才转身返回店里。 当天上午,朱某的家人突然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说朱某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场身亡。 悲痛过后,家人们匆匆赶到交警队,想要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可调查结果,却让他们难以接受。 经司法鉴定,朱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164mg/100ml,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结合事故现场勘查,交警最终认定,朱某醉酒无证驾驶,失去亲人的痛苦,让朱某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伤中。 可他们没有反思朱某自身的过错,反而将所有的怨气,都撒到了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以及涉事的KTV身上。 在料理完朱某的丧事后,家人们一纸诉状,将同饮者宋某、邓某,还有KTV的承包经营者李某甲、实际所有人吴某,以及KTV本身,一并告上了法院。 他们主张,朱某的总损失高达126万多元,要求这些被告共同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63万余元。 在他们看来,宋某和邓某作为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提醒朱某少喝酒,也没有阻拦他酒后驾车,未尽到照顾义务; 而KTV作为提供饮酒场所的经营者,没有提醒朱某酒后不能开车,也没有帮忙叫代驾,同样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这场官司,很快就迎来了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喝酒后不能开车,也明知自己的驾照已经不能使用,仍然执意驾车,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宋某、邓某和李某甲,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应当预见到朱某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劝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宋某、邓某和李某甲,每人承担2.5%的责任,三人合计赔偿朱某家属9万余元。 可这个判决,双方都不满意。 朱某的家人觉得,赔偿金额太少,这些被告至少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而宋某、邓某和李某甲则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任何过错,不该赔偿一分钱。 双方纷纷提起上诉,这场因为醉驾引发的纠纷,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等待着二审法院的公正裁决。 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这份判决,彻底推翻了一审的结果,也让无数网友直呼“这才是公平公正,不和稀泥”。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死亡,是因为他自身醉酒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宋某、邓某的同饮行为,以及KTV的经营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这些被告,并没有侵害朱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整个聚会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宋某、邓某有强迫朱某喝酒、拼酒的行为,朱某都是自愿饮酒的。 而且,朱某离开KTV的时候,走路平稳、头脑清醒,宋某还亲自将他送到楼下,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朱某离开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他们根本无法预料,也无法管控。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朱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表示,司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不能支持、不纵容“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更不能为了结案而和稀泥。 这场官司,不仅让一个家庭的悲剧再次被热议,也让很多人重新认识了“同饮者担责”的边界。 其实,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人都误以为,只要一起喝酒,有人出了事,其他人就必须担责。 就像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李某和七名朋友共同饮酒后摔倒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定同饮者未履行充分的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判决七名同饮者承担20%的责任,赔偿13万余元。 这两起案件对比,就能清晰看出,同饮者并非必然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刻在骨子里的安全底线,更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守住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也给所有人上了生动的一课——谁的过错,谁就承担责任,这才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