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广东省梅县判处了叶剑英元帅的好友、原国民党起义少将、抗日将领叶干武死刑,随即叶干武被执行死刑。 叶干武是广东梅县人,与叶剑英同乡同窗,少年时期便一同接受新式教育,两人交情深厚。他早年投身军旅,抗战期间率部在华南地区抗击日军,多次参与正面作战,身上留有战场伤痕,1949年率部起义,接受人民军队改编,为粤东地区和平解放贡献过力量。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社会秩序尚未完全稳定,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危害新生政权的人员。 梅县当地在运动推进过程中,出现扩大化倾向,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起义人员的历史与现实表现缺乏全面核查,仅凭片面材料与群众举报,就将叶干武认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办案环节没有严格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其抗日功绩、起义行为未做充分认定,也未向上级机关与叶剑英元帅核实情况,快速走完审判流程,随即下达死刑判决并执行。 叶剑英当时担任中央重要领导职务,主政华南地区,事务极为繁重。基层审判与执行流程推进过快,信息传递出现延误,等他得知消息时,判决已经执行,无法挽回。他面对同乡故交的结局,内心满是惋惜,也深刻意识到基层执法规范的重要性。他随即要求整顿地方审判工作,强化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落实,避免同类错误再次发生。 历史在三十年后给出公正结论。1980年,国家全面落实政策,对历史遗留案件进行复查,叶干武案被重新审理。核查组调取完整档案,确认其抗日有功、起义有据,当年判决属于错案,随即为其平反,恢复起义投诚人员名誉,还历史以清白。 这起案件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段遗憾,它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治底线,坚持实事求是,对历史人物的评判必须立足完整史实,不能片面定性。政策的温度与法治的严谨,从来都不该被忽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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