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钱?没钱你也要赔钱!”一位大妈没注意到一条拴着绳的小狗溜到了电梯边,结果小狗在电梯外,绳子却被电梯门夹着带着上去了。大妈跪下道歉,狗主人却不依不饶。 发生这样的事能全怪大妈吗? 男子应该负主要责任,为什么他不照看好自己的狗? 如果他按照相关规定牵绳,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 男子:“法院起诉你!” 大妈跪在地上,可怜地说:“我没钱,我自己啊!” 男子不依不饶:“你没钱,没钱你也要赔钱!” 男子:“我们全家都哭了,都昏过去啊!你这个X生!” 男子情绪激动地向别人讲述着事情的经过,而大妈还跪在地上没起来呢,还被男子辱骂。 不就是一条狗吗? 大妈已经表示,她自己一个人生活,没钱赔,已经跪下道歉了还不行吗? 或许爱狗人士会说,那不是一条狗,那是“家人”,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不是钱的事。 话是这么说,对方心情和激动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但眼前就这样的情况,他非要起诉获得赔偿才能满意吗? 发生这样的事,男子也有一定的责任,就算法院判大妈赔偿,估计也赔不多少,男子就不能得饶人处且饶人吗? 他这不是欺负人吗? 就不担心大妈的子女看到这一幕回来找他算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