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单亲爸爸李某的8岁女儿在学校被男同学张某殴打,李某赶到学校与张某及其母亲理论,因对方言语刺激,情绪失控打了张某一耳光,张某母亲随即报了警,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未果后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请,李某上诉提出诸多理由,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处罚并无不当,虽理解李某护女心情,但强调不能以暴制暴,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单亲爸爸李某,独自挑起了抚养8岁女儿的重担。 李某每日奔波于工作与家庭之间,只为了给女儿一个安稳的成长环境,女儿就是他生活的全部希望,是他最柔软的牵挂。 然而,当天李某正工作时,手机突然急促地响了起来。是女儿班主任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带着几分焦急:李先生,您女儿在学校被男同学张某殴打了,您赶紧来学校处理一下。 听到这个消息,李某只觉得脑袋仿佛被重锤狠狠击中,他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顾不上手头的工作,心急火燎地就往学校赶。 一路上,李某的脑海里不断浮现出女儿受伤的画面,脚步也越来越快,恨不得立刻飞到女儿身边。 当他赶到女儿班级门口时,一眼就看到了张某及其母亲。李某强忍着内心的愤怒,一开始还心平气和地与他们沟通,试图了解事情的真相。 可没想到,张某竟然倒打一耙,理直气壮地说:是你女儿先动的手。 这句话就像一把火,瞬间点燃了李某心中的怒火,他的双眼瞪得滚圆,额头上青筋暴起,愤怒像潮水一般将他彻底淹没。 在李某看来,自己含辛茹苦抚养的女儿,平时连大声说话都舍不得,怎么可能会先动手打人? 而且现在女儿受了欺负,对方不仅不道歉,还如此蛮不讲理,在情绪的驱使下,李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伸手就给了张某一耳光。 这一耳光,清脆响亮,张某母亲见状,立刻像护犊的母鸡一样,冲上前去,一边查看张某的情况,一边毫不犹豫地报了警。 事后,李某也渐渐冷静下来,他意识到自己不该动手,内心充满了懊悔,他真诚地向张某及其母亲道了歉,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原谅。 然而,对方却并不领情,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原谅李某的行为。 警方很快介入调查,经过一番仔细的询问和取证,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最终,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个处罚结果让李某感到难以接受,他觉得自己虽然动手不对,但也是事出有因,是为了保护女儿。 于是,李某不服警方的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 可复议的结果并没有如他所愿,依旧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心中充满了委屈和不甘,他决定将警方告上法庭,希望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一审法院认为: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李某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他接着上诉,在二审中提出了诸多理由,他声称自己并没有对张某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而且自己动手是为了制止霸凌行为,况且自己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理解李某护女心切的心情,毕竟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在孩子受到欺负时,第一反应往往是保护孩子。 李某因女儿被欺负,情绪失控打了张某一耳光,这看似是护女心切,实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据此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虽辩称是初犯且未造成实质伤害,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能因为一时的情绪冲动就忽视法律的规定,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让矛盾进一步升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在面对孩子被欺负的情况时,父母究竟该如何正确地保护孩子?是像李某这样冲动地以暴制暴,还是应该通过更加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解决? 李某的行为,虽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女儿,但却触犯了法律,这值得每个人反思。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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