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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男子准备滑雪,当天早上花85元买了一份保险,4小时后,他在雪场突然猝死!

吉林市,男子准备滑雪,当天早上花85元买了一份保险,4小时后,他在雪场突然猝死!不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保险合同约定,要到次日零时才能生效。为此,男子的儿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0万。法院这样判了! 这是一笔定格在2025年2月某日清晨6点的数字交易。手机屏幕发出的微光映照着吉林市民杨先生的脸,随着指尖轻触,85元从他的账户划出,流向了一家财险公司的资金池。 一分钟后,一张电子保单生成。对于这位即将奔赴雪场的滑雪爱好者来说,这不仅是一个支付动作,更是一份心理上的“护身符”。他以为自己买下了一整天的平安,却未曾料到,这笔交易在几个小时后,竟成了司法博弈的暴风眼。 悲剧的发生往往不给人任何喘息的余地。仅仅过了4个小时,也就是当天的上午10点,杨先生甚至还没来得及从雪道上飞驰而下,就在排队的人群中突然栽倒。 周围的雪友又是心肺复苏又是呼叫救护车,但在医院冰冷的诊断书面前,一切努力都化为徒劳。诊断结果只有两个字:猝死。原本计划的“速度与激情”,瞬间变成了一场无法撤回的告别。 当独子小杨从父亲的遗物中翻出那份电子保单时,他看到的是一张保额高达50万元的“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巨大的丧父之痛中,这或许是唯一的慰藉——父亲留下的这份保障,至少能让生者在经济上获得哪怕一点点支撑。 但他收到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一纸拒赔通知。保险公司给出的回应显得理性且严谨,依据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保单生效时间明确标注为次日零时,一切均按合同约定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杨先生出事时,尽管相关费用已缴纳、手续也已办理完毕,可在对应的保障体系后台流程中,这份保障尚未真正生效,仍处于未激活状态。想要理赔?除非杨先生能坚持活到第二天凌晨。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把伞遮雨,钱付了,伞拿了,出门撑开时店主却冲出来告诉你:这把伞的防水功能要到明天才开启,今天你淋湿了算你自己倒霉。 杨某因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事宜产生争议,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保险赔付及相关利息,涉案诉求金额共计五十万元。这场官司的庭审现场,实际上是两种逻辑的激烈碰撞:一种是资本设定的“格式条款霸权”,另一种是普通人朴素的“交易公平观”。 保险公司的抗辩死死咬住“合同约定”。在他们看来,防止带病投保、设置观察期是行业惯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系统就是这么设定的,何错之有? 但法官的法槌敲碎了这套傲慢的逻辑。法院援引了《保险法》第13条,把道理讲得通透而犀利:保险公司既然收了那85元保费,又生成了电子保单,这就是“同意承保”的实锤。 现在的技术早已不是骑马送信的年代,资金秒到账,出单秒生成,你非要人为设置一个24小时的“真空期”,这不仅违背了户外运动险“即买即用”的消费目的,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法院认定:给钱的那一刻,合同就成立了。 这是否意味着小杨能拿回50万?这里出现了案件最讽刺、也最见法理功底的“第二重反转”。 虽然法院判定合同即时生效,但这并不代表保险公司要赔那笔“意外身故金”。问题的核心在于死因——“猝死”。 在医学和保险法理的显微镜下,杨先生的倒下并非因为撞击、雪崩或摔伤等“外来突发事件”,而是源于自身机能的突然停摆。换句话说,这是“病”,不是“伤”。 大多数意外险的条款里,“猝死”往往被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这也是保险理赔中最容易产生认知鸿沟的灰色地带。家属眼里的“意料之外”,在合同里却有着严格的界限。 最终的判决是一次精密的司法平衡。法院虽然驳回了50万元的意外险赔付请求,但依据合同中关于“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条款,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 这15万元,是对“次日生效”这一霸王条款的有力回击,确认了保障的时间效力。同时,也没有突破保险责任的底线,守住了“意外”与“疾病”的法律边界。 回望这起发生在吉林的案件,它给所有习惯在手机上随手买个安心的现代人提了个醒。当我们在指尖滑过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时,是在与一个庞大的精算体系博弈。 技术已经消灭了支付的时差,法律正在努力消灭条款的“时差”。但对于生命而言,无论是85元的保费,还是15万元的赔偿,在那个戛然而止的清晨面前,都显得如此苍白。 参考信息:吉林市民投保当天猝死华泰财险以“保险次日生效”拒赔法院:得赔15万 2026-02-13 15:46·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