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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提示

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及相关网络经营主体:

春节临近,年货采购、节日消费进入高峰期,网络交易活跃度随之大幅提升。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诚信文明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郑重提醒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经营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全面核验入网经营者资质,落实实名登记、亮照亮证经营要求,确保食品、酒水、母婴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经营资质齐全、合法有效。健全平台交易规则、促销规则、售后服务规则,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不得通过“拼补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户参与活动。加强平台内商品、信息、营销活动的审核管控,及时清理下架假冒伪劣、禁限售商品及违法违规信息,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化解消费纠纷。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违法违规

各网络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清晰、真实、准确标示商品名称、规格、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维护线上线下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促销活动须真实合法,明确公示促销期限、促销规则、限购数量、赠品权益、退换货条件等内容,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切实维护民生商品、年货礼盒、年夜饭套餐、出行服务等重点品类价格稳定。

三、严把质量关口,保障消费安全底线

各网络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质量追溯管理。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等禁售物品。针对节日热销的食品、酒水、礼品、家电等商品,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以次充好、假冒侵权、过期翻新等行为。

四、严格规范营销宣传,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各网络经营主体发布广告及营销宣传内容须真实、合法、健康,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违规宣传医疗、保健功效,不得借节日开展低俗、恶俗营销活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杜绝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仿冒混淆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五、严格履行售后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网络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擅自设置不合理退货门槛,不得拖延、拒绝、阻挠消费者依法退换货。规范使用格式条款,不得通过“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严禁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信息。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春节期间加大网络交易监测监管力度,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网络经营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春节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舒心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