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女子是易孕体质,家里有三个孩子,为了不让她遭罪,丈夫去做了男性结扎手术。本以为这样就能一劳永逸,谁知,术后三个月,女子竟然再次怀孕。夫妻两人惊呆了,赶紧跑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丈夫体内的精子数量和浓度都非常高,一点也不像做了结扎手术的。很明显,丈夫手术失败了,女子找到医院讨要说法,谁知,医生的说法让她气愤。 去年5月份,王女士发现自己的例假没按时来,她心里顿时咯噔一下。 作为一个易孕体质的人,她对这种情况太敏感了,当时就很慌,赶紧跑到医院去检查。 结果出来后,她整个人都懵了,她又怀孕了。 王女士和丈夫得知这个消息,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更多的是震惊。因为家里已经有三个孩子了,经济压力不小,带娃更是累人。 王女士的丈夫特别疼她,看她每次怀孕,挺着大肚子承担十月怀胎的辛苦,还要承受生育的痛苦和风险,太遭罪了。 为了不让妻子再受苦,也为了彻底解决这个后顾之忧,今年2月4号,他专门跑到郑州,做了男性结扎手术。 本想着这样就能一劳永逸,万无一失,谁能想到,这才过了三个月,妻子竟然又怀上了。 王女士又委屈又生气,拉着丈夫赶紧又去医院做检查。 5月20号,检查结果出来了,上面竟然显示丈夫精子浓度还有8.26,精子总数是35.53。 这数字简直太高了,这哪像是做过结扎手术的人?按理说,结扎后精液里应该是没有精子的,现在这个数值,明显说明手术失败了。 王女士立刻联系了主刀医生,医生让他们再回医院复查一遍。 夫妻俩又去了一趟,结果还是一样,精子活动率还挺高。 面对这个结果,医生避重就轻,丝毫不提手术失败的事情,只是说,可以给她一些补偿。 但王女士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她要的不是补偿,是一个说法,明明做了手术,为什么还会让我怀孕?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他是一条生命。 王女士也搞不明白,2月做的手术,怎么到5月、甚至7月去查,精子还是这么多,活力还这么高? 细看当时的出院证明,医嘱第四条确实写着,让王女士的丈夫要继续避孕,一直避孕到精液里检查不出精子为止。 但具体要避孕多久,如何来做,上面根本没有写清楚,医生也没有详细的告知。 为了搞清楚原因,王女士找了媒体,一起到医院去问个明白,当着记者的面,她给医生打了电话。 医生的解释是,这个结果不能说就是手术失败了,任何手术都有并发症和风险,没人能给你保证100%成功。 医生还说,马上过年了,年前实在没时间,等年后让王女士过来,他们会通过医务处一起解决。 王女士等不了,又把这事反映给了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 工作人员说,每个人对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本来就有差异,这事儿得理性看待。 他们得先内部了解情况,有必要的话会组织医患双方见面,让医生把具体情况跟患者讲清楚。 如果见面后双方还是谈不拢,那就只能交给法院去鉴定。只要鉴定结果出来是医院的责任,他们肯定会承担该有的赔偿,绝不会推脱。 规定《民法典》第11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应当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明确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仅笼统医嘱术后避孕至精液无精子,未明确避孕时长、复查节点与操作要求,未完整履行法定告知说明义务。 同时,术后精子浓度与活动率持续偏高,亦存在诊疗操作瑕疵,两项过错共同导致意外怀孕的损害后果。 医院以手术风险与并发症为由推脱责任不成立,其未充分告知与诊疗瑕疵已构成过错,且与王女士意外怀孕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王女士可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固定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据,依法主张医院承担人身与精神损害赔偿。 事情到这还没个结果,王女士现在也只能等着,等年后医院给她一个能让她心服口服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