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你拿走的脚撑才39元,但是摔倒的机车价值3万!”男子把车停路边,大爷为卖废铁掰断脚撑,接下来一幕把人看傻了 江苏有个小伙子,这两天气得觉都睡不着。 事情是这样的:他把摩托车临时停在街边,进去办点事,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等他出来一看,傻眼了——摩托车侧躺在地上,排气管瘪了,车身划得乱七八糟,发动机护板都裂了。 小伙子当时脑子一片空白:这车平时当宝贝似的伺候着,咋就倒了呢? 他赶紧去旁边的商铺调监控。这一看,差点没把他肺气炸。 监控里清清楚楚拍着:一个穿着旧衣服的大爷,拎着蛇皮袋在街上晃悠,一看就是捡废品的。他走到摩托车跟前停下了,眼睛死死盯着摩托车的脚撑——那根黑漆漆的铁架子。 大爷左右张望了两下,见没人,直接上手了!他使劲掰那个脚撑,掰了几下掰不动,干脆双手抓住往外拽!“咔嚓”一声,脚撑被他硬生生拽了出来! 摩托车瞬间失去支撑,轰隆一声砸在地上,那声音隔着监控都能感觉到分量。 你猜大爷接下来干啥?他吓了一跳,愣在原地看了看倒地的车,然后——弯腰捡起那根掰下来的脚撑,塞进蛇皮袋,快步溜了!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一看就是老手。 小伙子看完监控,手都在抖。他后来打听了一下,那根脚撑要是当废铁卖,撑死了能卖39块钱。可他这辆摩托车,买的时候花了3万块!现在排气管变形、车身刮花、发动机护板破裂,里面有没有内伤还得拆开检查,修下来至少得大几千,搞不好上万! 就为了39块钱,毁了一辆3万块的车,这账谁算谁心塞。 更气人的是,大爷从头到尾没回头看一眼那辆倒在地上的车,好像这事儿跟他没关系似的。他眼里只有那根能换几块钱的“废铁”,至于这车摔成啥样、车主得多心疼,他压根不在乎。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有网友气得直骂:“这不是‘顺手牵羊’,这是故意毁坏财物!3万的车,维修费超5000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了!必须让他坐牢!” 有人科普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别以为年纪大就能逃责!” 还有人一针见血:“大爷拿走39块,却让车主损失上万——这哪是捡破烂?这是抢劫式破坏!今天纵容他掰脚撑,明天就有人敢拆你汽车轮胎去卖铜线!” 说实话,这事儿最让人生气的,不是那39块钱,而是大爷那种“只要没人看见,啥都能拿”的心态。 在他眼里,世界被粗暴地分成两类:“能卖钱的”——哪怕是你正在使用的物品,只要含金属,就是“废品”;“不值钱的”——比如别人的劳动、心血、生计,统统可以忽略。 可他忘了,那根他眼里不值钱的“铁棍”,是人家摩托车的命根子。他一掰,车倒了,上万块的维修费就来了。这笔账,他算不过来,或者说,他根本不想算。 更讽刺的是,有些老人总把“年纪大”当成免罪金牌,把“不懂法”当成理直气壮的理由,肆意践踏别人的财产权。可法律从来不认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确实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注意,那是“行政拘留”,也就是关几天的那种。但刑事犯罪不一样!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刑事犯罪,只要够立案标准,该判刑判刑,该赔偿赔偿,年龄不是护身符。 再说了,就算行政拘留不执行,民事赔偿一分不能少。没钱?那法院有办法,冻结账户、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有的是手段。 一辆摩托车,对车主而言,不只是交通工具,是他的宝贝,是他攒了多久的钱才买下来的。大爷眼里那根39块钱的废铁,却是维系整车平衡的关键部件。他的“顺手一拿”,拿走的不是39元,而是一个普通人对社会规则的信任。 所以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事儿该怎么处理?让大爷赔钱就行,还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是车主,你会私了还是报警?来评论区聊聊。 (来源:极目新闻、网友评论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