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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0年,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表演=旷工?武汉男子被辞退,愤而起诉,“手上活儿还没

入职10年,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表演=旷工?武汉男子被辞退,愤而起诉,“手上活儿还没忙完,又没有文艺细胞,何必难为我们这些社恐理工男!”这场职场维权官司打了两年多。   事情发生在2024年初,公司要求全员参加年会表演的彩排。而王先生作为公司的项目工程师,对此类文艺活动向来不喜欢、不擅长。   他觉得彩排纯属浪费时间,影响工作进度,对彩排通知置之不理。   但他没想到,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只因未参加年会,就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辞退且分文不赔。   王先生感到既委屈又愤怒,他认为参加年会并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补偿自己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裁定公司支付赔偿金20多万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是依法解除王先生的劳动合同。理由有三点:   理由1:公司要求全员参与年会表演。王先生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理由2:王先生拒绝参加彩排那一天,没有请假离开了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未到岗,即旷工。   理由3:王先生日常工作比较散漫,不服从管理,对员工管理造成反向的示范效应。   公司的三点理由看似合理,但暗藏法律漏洞。结合案件细节,我们来逐个拆解。   首先,不参加年会表演=严重违纪?   这要看双方劳动合同有无明确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无规定。如果没有,公司不能把参加单位组织的文艺活动视为工作任务。   在这个案子中,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此项内容。另外公司也没能证明公司规章中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年会的规定。   即使公司规章中有规定,还要审查这项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经过了内部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向员工公示并确T人,否则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也是无效的。   所以,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表演,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拒绝参加彩排=旷工?   根据王先生的讲述,那天他在岗上班,但是发生矛盾后,公司将他移出了工作群,他无法正常工作履职,愤而离开公司。他属于“被迫旷工”。   笔者认为,年会是公司团建的重要形式,本意是宣扬公司的组织文化,凝聚人心,是一项自愿参加的福利性质的活动。   但在这家公司里,却被异化为一种“服从测试”,参加的就是好员工,不参加的就是和公司离心离德,应该被清除。   公司对王先生采取了移出工作群等惩处,造成其被动旷工,错不在王先生。   再次,工作散漫=违纪?   公司认为王先生日常工作表现不佳,不服从管理。这些都是泛泛而谈,并没有实际的证据,也未达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所以,这家公司不是在依法处置,而是在情绪化地处理员工和企业文化之间的冲突,只会“牛不喝水强按头”。   真正良性的企业文化应该是尊重员工的个性,采取用职工愿意参与的方式开展团建活动。   对于少数性格内向,缺少文艺才能,甚至是社恐的员工,应当采取其他的方式参与活动,比如担任年会的辅助人员,而不是强迫站在舞台上“卖艺”。   该案历经一审和二审两年多。近日,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降低了诉求,最终获赔18万元。   你遇到过公司强迫参加团建或年会的情况吗?该如何维权?来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