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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不足!”四川攀枝花,老人将自己的115000元存款交给儿媳保管,老人去世,

“贪心不足!”四川攀枝花,老人将自己的115000元存款交给儿媳保管,老人去世,女子并没有把钱还给婆婆,她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她暗自庆幸:老人离世、无人追问,这笔毕生积蓄就能悄悄占为己有。 可她没算到,离婚后前婆婆竟手持8年前的《保管条》将她告上法庭,她口中“过时效”“已花完”的借口,全被法院戳破。 最终,女子不仅要全额返还11.5万本金,还要支付多年利息,贪心一场终是空欢喜。 我们从庭审结局倒推,揭开这场贪心闹剧的真相。 2017年1月1日,攀枝花的雷大爷,将省吃俭用攒下的115000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周某代为保管。 周某当场手写《保管条》,明确载明:今替老爷子雷某保管现金115000元,存入银行,每年利息送入雷某手中。 雷大爷从未想过,这份信任,日后会变成亲情闹剧。 2020年6月,雷大爷不幸病逝。 按照约定,周某本该主动将11.5万元保管款交给雷大爷的妻子徐大妈,可她却选择了沉默。 彼时周某仍和雷大爷的儿子是夫妻,徐大妈念及亲情未主动追问,周某越发肆无忌惮。 这份贪心一直隐藏到2024年7月,周某和丈夫离婚,彻底脱离雷家后,更是绝口不提保管款。 徐大妈幡然醒悟,多次找到周某协商返款,却遭到强硬拒绝。 2024年8月,徐大妈忍无可忍,拿着《保管条》将周某诉至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她的诉讼请求很明确:要求周某返还11.5万元本金,按4.25%年利率支付2017年至今利息,合计151944元。 庭审现场,周某抛出两个抗辩理由,试图逃避义务。 第一个理由:“《保管条》已写8年,过了3年诉讼时效,她没权利要钱!” 第二个理由:她拿出手写笔记本,称雷大爷口头约定钱款可用于家庭开销。 周某辩称,曾带雷大爷旅游花费4082元,雷大爷拿走2万元自用,还支付过3000元利息,剩余钱款约定留给孙女。 徐大妈当场反驳,称周某的笔记本是单方面书写,无任何佐证,不足为凭。 “这笔钱是保管不是赠与,我老伴从未说过留钱给孙女,她就是贪心!” 法院核查证据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一拆解争议焦点。 关于诉讼时效,法院判定周某抗辩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限未约定的,诉讼时效从未过期,徐大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款项已销”,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予采信周某的说法。 其手写笔记无佐证,无法证明款项用途及口头承诺真实性,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查明,雷大爷去世后,这笔保管款属于其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徐大妈及雷大爷的一双儿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女当庭放弃继承,同意钱款归徐大妈所有。 利息按2017年以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利率1.5%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判决一出网友纷纷点赞,直言贪心没好报,保管不是占有。 此事提醒所有人,家人间信任无价,财产保管务必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凭证,莫让贪心毁掉亲情、自食恶果。 信源:公公生前将11万余元交儿媳保管,儿子离婚后婆婆起诉儿媳返还,法院判了-56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