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扣押中国渔船事件中,中方为何强调《中日渔业协定》?这个 1975 年签订、2000 年重新生效的协定,核心要求就是 “进入对方管辖水域需申请许可”。根据协定,东海海域划界前的暂定措施水域由各方自行管理,日方执法本应遵循 “合规许可 + 公正处理” 原则。 此次事件中,中方船员若未违规,日方扣押行为可能违背 “程序合法” 底线 —— 按照《行政强制法》,违法扣押(如无书面凭证、超期未处理)可通过复议或诉讼解除强制措施。参考解除扣押流程,当事人只需提供证据(扣押清单、期限文书),选择复议或诉讼,配合履行义务(如缴纳罚款)即可加速解决。 中方诉求的本质,既是维护《中日渔业协定》的法律权威,更是对 “公正执法” 的底线要求。毕竟,渔民出海是生计所系,船员安全与合法权益,需要国际法与国内法共同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