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律师如果一屁股坐歪只有提桶跑路 在京某律师事务所向广大留学海外的留学女生及其陪读母亲征集劳 A 的“罪证”,并且愿意代理这些留女留学生及陪读妈妈对劳 A 提起名誉权诉讼及刑事控告,因为他们认为老牢A 的言论涉嫌污名化女留学生及陪读妈妈。 牢A所讲的女留学生及陪读妈妈的那些事都是他亲自见到及了解到的事实,他并没有说所有的女留学生及陪读妈妈都是那样的,律师要起诉牢A也没用只能是枉费心机。女留学生要证明自己清白无瑕,唯一的办法就是去三甲医院作全面检查包括头发检验,如果身体确实干净没被玷污及损害,又真学到了本事,在就业市场上还是有机会的,在婚恋上也没有障碍的。 牢A对美国黑幕深层次的揭露和曝光,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维护的是绝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何罪有之?律师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律师也有阶级属性,也有为什么人服务这个必答题。如果偏离了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诚信,助纣为虐。这样的律师所就应该依法取缔,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知这根本就不符合立案条件,即没有明确的案件当事人。仍扬言要代理此案,除了蹭流量,出风头以外,别无意义。但得到的恐怕是臭名。 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严重疏忽了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造成今天的铜臭社会,丧失人格和底线。法律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法学家的护身符!法律必须让人民简单易懂,而不是晦涩难懂成为律师的嘴上游戏!没有道德约束,法律就是变成文字游戏,就会变成某些人利用的工具! 有很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全家或子女都在国外,那些有影响力,有一部分是国外培养出来的。这样的人能代表中国利益,制定符合中国道德、价值观的行为规范吗?他认为必须清理法律界的三外人员,要把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人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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