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名14岁男生在上课时与同桌说悄悄话。老师发现后,让其站起来回答问题,发现对方不仅回答不上来,就连课堂作业也没做,气得用练习册打了一下男生的背部。放学后,男生告诉父母被老师暴力殴打,还说被打得头昏眼花。父母信以为真,带男生去了医院,但什么都没查出来。可即便如此,男生还是休学了7个月,期间被检查出高血压和抑郁症。事后,男生的父母把老师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来源:裁判文书网、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地理课上,王老师正在讲解练习册,顺便抽查了下学生们的作业完成情况。 结果王老师在讲台上讲着课,学生果某却在下面与同桌交头接耳,有说有笑的。 王老师发现后,点名让果某站起来回答问题,可果某刚才压根没听,所以根本答不上来。 王老师走到果某身旁,拿起他的练习册检查了一下,发现果某根本就没有做作业,气得当场就拿着练习册打了果某的左侧肩背部,并对其批评教育了一番。 当时全班同学都看着,这让果某感觉丢了面子,差点哭出来。 放学后,果某气愤地告诉父母自己在课堂上被王老师打了,但没说为何殴打,也没说打哪了,然后就开始说自己头疼、头晕。 果某的父母顿时怒了,以为王老师打了果某的头部,于是立即打电话到学校投诉了王老师。学校领导得知此事后,也批评了王老师,同时要求王老师解释清楚。 由于自己的确打了果某,所以王老师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随后,果某被父母带去医院做了检查,但什么都没查出来。 可果某好像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哭闹着说因为被王老师打了,所以不想去上学了,而父母只要一说去上学,果某就说自己头疼、头晕。 无奈之下,父母给果某申请了休学7个月,而在休学期间,果某出现了高血压和抑郁症。 果某的父母认为,这肯定是被王老师殴打所致,于是闹到了学校,要求王老师和学校负责? 但因为当初果某去医院什么都没查出,而且高血压和抑郁症是在休学期间出现的,所以王老师并不认可这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果某的父母却不打算放过王老师,他们将王老师和学校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第7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 由此可见,面对没有完成作业且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讲的果某,王老师是有教育惩戒的权利的。 教育惩戒的行为包含了: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做些班级公益服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师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一般来说,王老师可以批评教育果某,但不该采用肢体接触式的方式惩戒,哪怕用练习册轻轻拍了下果某的后背,最好也不要出现,否则容易被人抓住把柄。 面对果某父母的起诉,学校称王老师有权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果某进行管教,而且经调查,王老师就用练习册拍了下果某的后背部位,并不存在果某所说的殴打。 其次,王老师所持练习册是16开的,共57页左右,当时王老师就随手轻拍了下果某的肩背部,并未打到果某的头部,所以不可能造成果某头晕、头疼等症状。 即便王老师用力拍打果某肩背部,也只可能是造成肩背部疼痛。 综上,果某的高血压和抑郁症并不一定是王老师的行为造成的。 王老师对此辩解称,自己当时就用练习册轻拍了下果某的肩背部,而且事后果某去医院检查时,也什么都没查到。 王老师认为,果某在休学期间患上高血压和抑郁症,并不一定是那次课堂教训行为所导致,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 那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果某及其父母是否要做司法鉴定,确定果某的高血压和抑郁症是因为被王老师用练习册拍打所致,但果某拒不配合做司法鉴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王老师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要看他是否存在过错,还要看该过错与果某的病情之间是否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既然果某及其父母拒绝做司法鉴定,导致无法查清果某的病情与王老师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王老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且无法证明果某的高血压和抑郁症系王老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所致。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果某父母的全部诉请。 最后,有时候面对特别顽皮的学生,口头教育并不能达到目的,所以有不少通情达理的家长表示,应该把戒尺还给老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