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1952-2362528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3页明确,“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问题1:
该条释义提到的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是不是专指采购人的借贷资金?
问题2:
采购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借贷,财政预算归还(由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留言编号:9575-2982194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单个采购合同金额超100万元是否能现场签约?还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答复: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留言编号:5941-3431598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如果采购人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采购联合体,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标的和金额也都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这样的联合体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吗?
答复: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您反映的情况中,联合体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
留言编号:9055-3501879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我们属于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的投标中标后需要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会涉及使用对方单位支付的合同款来采购一些合同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问题1:
这样的采购行为如果达到当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否需要执行政府采购?
问题2:
如果需要执行政府采购,那么履约合同有可能出现指定商品的情形,符合单一来源的情形吗?
答复:
事业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后获得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属于财政性资金,合同履约中采购行为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合同履约中有指定商品情形的,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留言编号:3786-3621612
答复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甲方为财政部门,乙方为工信部门,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县市财政部门需要将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由丙方按照任务书及有关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中央财政资金到企业,由企业实施这个程序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吗?
答复: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相应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