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陈女士的母亲刚走,父亲就迫不及待迎娶新人,女儿不能接受,起诉父亲要求分割母亲的房子、存款,以及拆迁补偿款等,可父亲却说这些是自己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还指责陈女士,妻子在的时候不照顾,妻子走了她就蹦出来分遗产。 陈女士的母亲辛苦了一辈子,在陈女士的眼中,母亲一辈子没享过什么福。 不久前,家里的房子拆迁了,分了一笔不小的拆迁款,眼看着日子要好过起来了,陈女士的母亲却突然离世了。 母亲走后没多久,陈女士的父亲就找了个女朋友,陈女士还没从丧母之痛中走出来,父亲就和女友结婚了。 陈女士不能接受,母亲在的时候,父亲从来不知道心疼她,现在母亲刚走,他就又找了一个,为家操劳了几十年的母亲,这辈子就像一个笑话。 继母进门后,父亲对她言听计从,陈女士担心,要不了多久,母亲留下的钱都会进入继母的口袋,于是要求父亲把她应得的那一部分分给她。 陈女士的母亲留下了一套房子,一笔存款,一笔养老保险,还有一笔不小的房屋拆迁款,离世后还有一笔丧葬费。 陈女士觉得,母亲留下的这些财产有她的一部分,之前父亲没再婚,这些钱她可以不计较,但是现在父亲已经把母亲抛之脑后了,这些财产说不定很快就成别人的了,她要守住母亲留下的最后念想! 陈女士的父亲气得火冒三丈,直骂陈女士不孝顺,还说这些钱都是他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愿意给谁就给谁,陈女士一个小辈没资格管。 父女两个吵了多次架,最后父女成仇,陈女士一怒之下起诉了父亲,要求分割母亲的遗产。 庭审时,陈女士泪流满面,称母亲留下的财产是她最后的念想,还质疑父亲和继母早就暗通款曲,照顾母亲以及火速再婚,就是为了霸占转移母亲的财产。 陈女士的父亲大怒,说房子虽然登记在前妻名下,但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前妻病重的时候,这个女儿根本不关心她,现在人刚走就蹦出来分遗产。 那么,陈女士母亲留下的房子、存款、养老保险、房屋拆迁款以及丧葬费等,陈女士是否有权分割?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子、存款、养老保险和房屋拆迁款属于陈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些财产中有一半属于陈女士父亲,另一半才是母亲的遗产。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由近亲属合理分割。 对于母亲的遗产部分,陈女士是有权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陈女士作为母亲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 陈女士父亲称财产是他和前妻的共同财产,他愿意给谁就给谁,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虽然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母亲离世后,属于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并非父亲一人能随意处置。 案件审理阶段,面对这对剑拔弩张的父女,法官先是安抚就他们的情绪,又分别劝解了陈女士和父亲,两人逐渐冷静下来,决定好好坐下来协商。 经过调解,陈女士的父亲同意分给陈女士30万,并当场交给陈女士15万,剩余部分分期给付。父女二人还完成了死亡证明的移交,骨灰安葬事宜也进行了安排。 父女二人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