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近日放出一条不算长、但分量不轻的消息:将在本年度内召开有识者检讨会,讨论《卖春防止法》的规管方式。讨论的焦点很明确——要不要把“嫖客”也纳入处罚范围。这条新闻看似普通,但实际上触动的是日本性产业运行了近70年的一套制度逻辑。
先把历史背景讲清楚,1956年制定、1958年施行的《卖春防止法》,是在废除公娼制度的背景下出台。立法时既要回应社会对国家“公然管理性交易”的反感,又不愿大规模把女性送入监狱,于是形成了一种折衷安排:法律在原则上否定卖春,但刑罚重点放在“经营结构”上。
这次法务省之所以动念头,是因为有人认为,单罚卖方,等于默认需求端不承担责任。既然法律说卖春违背尊严,那为什么掏钱的一方可以置身事外?把买方纳入刑责,被视为一种“纠偏”。
但反对意见也不小。比如有人说:如果处罚买方,交易会更地下化,女性可能跑到海外更危险的海外市场“出稼ぎ卖春”。听起来像是在为女性担心,也是一种自我合理化——把消费行为解释成“帮助”。海外新鲜事黄媒不会说的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