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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海事保险临时仲裁案在北外滩落地,构建“担保-理算-仲裁”全链条法治保障新样本

一艘装载万吨大豆的远洋船舶在航行途中突发舵机故障,为保障船货共同安全,船舶所有人紧急采取施救措施,而由此产生的共同海损分摊争议,最终通过一种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方式尘埃落定。近日,这起标的额逾百万美元的海事海商纠纷,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约定以上海为仲裁地,以临时仲裁方式化解,并将开庭地点定为上海虹口北外滩。从临时仲裁程序启动到纠纷圆满解决,该案全程耗时仅2周,也是北外滩承接的首起海事保险专业领域临时仲裁案件。

在2023年事故发生后,货物保险人即依国际惯例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为货方分摊责任提供信用支持。2025年共损理算报告出具后,货物保险人对于分摊金额提出异议,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但为避免纠纷经历冗长的诉讼程序,在理算人完成核定、明确分摊份额后,基于已出具的共同海损担保函,双方直接启动临时仲裁程序,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具有海商法、保险法双重背景的专家组成仲裁庭,大幅提升裁判专业性与公信力。从临时仲裁程序启动到纠纷圆满解决,该案全程耗时仅用了2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创新性的将货物保险人的共同海损担保与临时仲裁程序无缝衔接,形成从海上事故到理算核定再到争议解决的闭环机制。这一模式构建起“担保确认-理算定据-仲裁裁决”的高效流转体系,既保障了船舶所有人的及时受偿权,也避免了货物保险人因程序拖延导致的资金占用成本,是金融工具与争议解决机制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彰显了航运保险行业在推动仲裁制度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共同海损制度是海商法中最具专业性的领域之一,涉及船、货、运费各方利益平衡,理算规则复杂、技术门槛高。以往此类纠纷多依赖诉讼或机构仲裁,且程序周期长。同时,此前国内落地的临时仲裁案件多集中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船舶设备货款等纠纷,而涉及保险担保函适用、海损理算报告审查的共同海损案件,本案尚属首例。

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法律合规专委会的专业指导下,本案的成功实践,对航运保险业今后运用临时仲裁机制处理同类纠纷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为行业构建“担保-理算-仲裁”全链条法治保障新样本。同时,这也是新《仲裁法》框架下,中国海事仲裁国际竞争力的一次重要展示。

见习记者|刘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