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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斥资5.4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 年化收益率1.20%

[财经网讯]2月13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88证券简称:新华网)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使用5.4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的三个月期定期存款,该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预计年化收益率1.20%。

投资情况概述

本次投资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投资回报。资金来源于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闲置募集资金。

据公告披露,该笔定期存款受托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产品期限三个月,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产品名称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投资金额收益类型预计年化收益率(%)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定期存款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定期存款三个月54,600万元保本固定收益1.20否是否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华网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43,719.23万元,净额137,988.5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如下:

项目名称

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应用服务云平台项目

48.80

2026年10月27日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及运营系统业务项目

50.97

2026年10月27日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63.26

2026年10月27日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7.00

2026年10月27日

新华网在线教育项目

80.27

已结项(2024年12月31日)

成立新华网广东有限公司、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新华网江苏有限公司

100.00

已结项(2025年3月31日)

公告强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告,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新华网累计使用23.96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收回本金18.50亿元,实现实际收益472.21万元。本次5.46亿元定期存款为当前尚未收回的本金金额。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实际收回本金(万元)

实际收益(万元)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

定期存款

30,000

30,000

263.96

0

2

其他:七天通知存款

15,000

15,000

13.46

0

3

其他:七天通知存款

10,000

10,000

30.69

0

4

定期存款

15,000

15,000

46.00

0

5

其他:七天通知存款

15,000

15,000

32.58

0

6

其他:七天通知存款

30,000

30,000

56.67

0

7

定期存款

55,000

55,000

5.12

0

8

其他:七天通知存款

15,000

15,000

23.73

0

9

定期存款

54,600

-

-

54,600

合计

239,600

185,000

472.21

54,600

此外,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70,000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20.03%,占最近一年净利润的299.24%。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70,000万元,目前已使用54,600万元,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15,400万元。

风险控制与影响分析

公告指出,尽管本次购买的产品为定期存款,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并将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华网资产总额492,59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7,922.47万元,202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54.52万元。公司表示,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审议程序与中介机构意见

据悉,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履行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