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占便宜就不会吃亏!浙江宁波,男子花60多万,从项目负责人手里买了一套原本近200万的房子,钱付过去后,负责人不见了!接下来,陆陆续续有十几个人投诉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经过调查,那个自称项目负责人的人,竟然只是小区保安! 据济南日报.爱济南报道,2023年,刘先生在奉化区某小区买了一间沿街商铺,在那开店做起了生意。刘先生的生意不错,很快就又攒下了一笔钱。 刘先生是第一批买这个小区房子的人,从他在那开店,就认识了戴某。 戴某每天穿的人五人六的,上下班都开着豪车,刘某开店后,戴某偶尔会去刘某店里消费,双方打过不少交道。 戴某平时谈吐不凡,出手也非常大方,刘某和他熟悉后,打听过他是干什么的,戴某说他是这个小区的项目负责人。 刘某一听,这个戴某竟然还是大人物,不禁对他肃然起敬。 2026年1月底,戴某和刘某闲聊的时候,说他手里有几套特价房源。 刘某顿时打起了精神,这个小区综合评价不错,他早就想在这买一套房子了,只可惜房子不便宜买不起,如果戴某有途径,那可太好了! 刘某立即向戴某打听了起来,两人聊完,刘某立即心动了!原来,按照市场价,刘某这个小区一套100多平的房子,需要近200万。 但是,戴某说的那几套房,价格只有大约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刘某当场决定订一套房,并全额转给了戴某60万。 让刘某没想到的是,2月8号,他再联系戴某的时候,突然联系不上他了。 和刘某有同样经历的,还有邱女士。 2023年3月份,邱女士通过戴某买了一套花园洋房,戴某说那是一套样板间,所以卖的便宜。 邱女士的那套房子总价110余万,也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房子定下来后,邱女士付给了戴某15万定金,又付了21万的首付。 但是,邱女士的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戴某给出的理由是,小区里的房子没卖完,样板间还需要继续使用。戴某让邱女士先别去住,他们会付给邱女士租金。 后来,戴某又说样板间没有通燃气,暂时办不了房产证,邱女士可以入住,但是不能把房间弄乱。 2025年7月,邱女士搬进了这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 越来越多人称自己通过戴某买了房,但是都遇到了刘某和邱女士同样的事。大家建了一个维权群,群里有十几个受害者,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千多万。 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被骗了呢?难道是他们不够聪明? 原来,戴某和每个人都签了房屋订购单,上面有房产公司销售部的公章,加上他平时豪车出入、出手阔绰,大家都对他信任有加。 出事后,房产公司出面回应,称这个戴某只是一个保安,并不是什么项目负责人。 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戴某存在大量个人借款,还私刻了房产公司公章,他卖出去的房子,大多数都是洋房和别墅,平均市场价300万,可戴某的卖价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 目前,戴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戴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戴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戴某虚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买房者,还私刻公章与买房者签订房屋订购单,已经构成了诈骗。 戴某诈骗金额达到一千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戴某私刻房产公司公章,还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按照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戴某应该被数罪并罚,最终刑期还需要仔细调查后才能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