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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70后男子自称离异,哄骗90后女子恋爱并发生关系,还花2.5万元送她一

辽宁锦州,70后男子自称离异,哄骗90后女子恋爱并发生关系,还花2.5万元送她一只金手镯。几天后,正宫找上门,要求返还礼物,女子懵了:我竟然在不知情下成了“小三”!男子面对法庭撂下狠话:“我媳妇要,我就得要回来!”——镯子是感情见证,还是共同财产取证?法院一锤定音:退! 2025年夏,单身女子周某在一家棋牌室认识了年过五旬的王某。王某外表得体、说话得当,自称“离异多年、孩子不归他管”,身份清白、生活自由。周某年近而立,看王某沉稳体贴,便产生好感。两人在棋牌桌上意气相投,几次搭话后互加微信,迅速交往升温。 几周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有了亲密接触。为表达诚意,王某提出带她挑礼物。8月20日,两人一同走进市区金店,店内珠宝琳琅满目,周某当场相中一只设计时尚、金光闪闪的手镯。王某毫不犹豫刷卡支付25012元,那一刻,周某脸上是难掩的幸福。 然而幸福并不持久。几日后,周某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电话那头女性语气凌厉,自曝是王某的合法妻子翟某,怒斥周某勾引有妇之夫,并要求立即归还“被骗走”的金镯子。周某听后如遭雷击,全然不知王某早已婚姻在身。她回忆起王某声称独居带点落寞,自称是“离异老实人”,每一次见面、每一个承诺都“做得像真的”。 其实王某和妻子翟某虽矛盾频发,但婚姻未断。他们仅处于短期分居状态,不仅没离,生活上仍有联系。翟某在查看丈夫手机账单时偶然发现高额购物记录,经追问得知,镯子是为“女友”所买,表面若无其事的王某才最终坦白。翟某愤怒不已,直呼“结婚多年你都没给我买过东西”! 见对方拒绝退还金镯,翟某将事情诉诸司法。她认为,丈夫擅自将2.5万元夫妻存款购买金饰馈赠他人,不仅违背婚姻忠诚义务,更涉嫌侵犯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周某提出异议,称自己完全被蒙在鼓里,是受害者,愿意退一半金额作为体谅,却坚称:“我不知情,不能让我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当天,最令人意外的不是两位女性的“唇枪舌剑”,而是王某的“变脸操作”,他当庭表示:“买这镯子用的是我们夫妻共同的钱,我媳妇说得对,是该要回来!我支持她。” 这起“以爱为名”的赠与纠纷归根结底不是情感剧,而是一起标准的财产权益争议事件。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收入、购买的资金财物均为共同财产,任何单方处分大额资产,需取得另一方同意,除非用于日常生活需求。 王某以虚构婚姻状况获取周某信任,擅自使用共同资金,为第三人购买非必要性贵重物品,严重违反了配偶的财产权。此外,《民法典》第153条进一步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这一赠与行为的基础是隐瞒婚姻、精神欺骗,且目的与正常婚姻道德相违,就不能被法律承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法财产转移。 法院最终裁定,王某的高额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内对财产的公平处置原则,属于未经配偶许可的单方面处分。该行为被视为无效,周某则作为受赠人依法需归还整笔款项或对应等值金饰。 不少网友围观后评论称:骗子嘴里吹得再天花乱坠,只要没“断户口本”,他的承诺都不作数。有人表示同情周某,也有人提醒女性:“他好不等于他自由,女人在恋爱中要有法律意识,不要只看人说了什么,更要关注他真正的身份和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高额赠与纠纷并非孤例。多个法院判例都明确,如一方在婚内私自将共同资产贱卖、赠与情人、甚至转移房产,只要非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就有权请求返还。即便“情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该行为本身自始无效。通俗来说,不知道你是“分不清敌我”,但是该账号已被判违规。 所谓“你情我愿”不代表等于“合法有效”;所谓“付出真情”也不能凌驾于婚姻法与财产权之上。在权利与义务无法对等时,诉诸法律成了唯一救济之路。对于被欺骗的周某来说,感情或许失而难复,但镯子终究不是爱情的真相。对翟某而言,追回的不只是一只装饰品,更是维护婚姻尊严的一次力挽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