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已对徐小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投资人,于2026年3月15日前到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材料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涉及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
3.投资款的银行流水或者微信、支付宝、POS机等交易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证实投资的证据材料
接待地址:招远市公安局(安康中路)经侦大队
特此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丨招远公安、经侦大队